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实施乙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受理和审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日期: 2024-12-3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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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提升测绘领域行政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委托实施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受理和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时间及内容

自2024年8月30日起,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办理测绘资质新单位注册申请。

(二)受理、审查乙级测绘资质申请、专业类别变更、基本信息变更、复审换证、补领证书、资质延期、申请注销业务。

(三)核准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补充和修改数据业务。

二、审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测绘资质审批是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测绘资质单位依法进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从事测绘活动的准入关。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审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乙级测绘资质受理和审查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二)统一标准,规范审批。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江西省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统一审查标准,严格规范审批,主动公开承接事项内容、办理流程和办理方式,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审批过程高效便捷,公开、公平、公正。

(三)公正廉洁,审慎用权。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工作纪律,严守廉洁底线,坚决杜绝测绘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严把质量,提升能力。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质量关,做好审查工作记录及申请材料存档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测绘单位的政策咨询、信访答复和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等工作,加强本地区测绘资质审查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审查业务水平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协调,在乙级测绘资质受理、审查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省厅将依法对各地乙级测绘资质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估,并适时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权进行调整。

 

附件:江西省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手册(试行)

(另行印发)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9日


来源: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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