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S433崇仁巴山至乐安咸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赣土批函〔2024〕7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S433崇仁巴山至乐安咸溪段公路 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506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
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然资源部关于S433崇仁巴山至乐安咸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4〕50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S433崇仁巴山至乐安咸溪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府文〔2024〕9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S433崇仁巴山至乐安咸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省崇仁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87.645公顷。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自然资源部
2024年5月28日
来源: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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