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宁德市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12-22 17:13 来源: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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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提升百姓生活品质,我市开展了城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查处了一批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现将整治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蕉城区蕉北街道某面店油烟扰民问题 

  【案情简介】 

  10月22日,蕉城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蕉北街道某面店违规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查处情况】 

  接到群众反映的情况,蕉城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面店核查。经核查,该店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有存在违规排放油烟问题,执法人员当场督促店主尽快购置和安装设备并按要求落实正常使用。10月25日晚,蕉城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蕉城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整治行动,再次前往该店进行检查工作和现场指导,要求店主加快进度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后续,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回访,该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更新了厨卫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经营店主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确保油烟净化效果。 

  【案件启示】 

  在严抓餐饮油烟日常检查工作的同时,执法人员也要积极向餐饮店铺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店油烟扰民问题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5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投诉某酒店餐饮油烟扰民,要求执法部门处理。 

  【查处情况】 

  8月5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酒店油烟排放出口直接朝向行人,导致油烟扰民。执法人员要求店主及时采取改正措施,对油烟排放出口进行整改,同时在经营期间必须保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定期清洗油烟设施,避免油烟扰民。目前,该酒店已按照执法人员要求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对油烟排放出口进行整改。9月13日东侨大队联合东侨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到该酒店检查,同时聘请第三方公司检测油烟排放情况,油烟排放检测结果合格。至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未再收到过该酒店的有关油烟的投诉,有效解决了油烟扰民问题。 

  【案件启示】 

  餐饮经营者油烟净化设施虽然安装并且保持正常使用,但如果油烟排放口设置不合理,排烟口直接朝向行人等,也容易造成油烟扰民的现象。执法部门不仅要指导餐饮经营者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也要指导餐饮经营者合理设置油烟排放出口位置,避免油烟扰民。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确保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三、福安市某烧烤店油烟直排问题 

  【案情简介】 

  2024年以来,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多次在“12345”诉求平台上接到关于“阳头广场南路某烧烤店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投诉。 

  【查处情况】 

  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及排烟管道。执法人员要求商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排烟管道。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目前,该商户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同时对排烟管道重新进行了改造。 

  【案件启示】 

  许多位于老旧城区街道的餐饮店,规划建设时各民宅、小区均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管道。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减少产生油烟污染的同时,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增加企业负担和产生对抗心理的情况,达成双赢。 

    

  四、福鼎市桐城街道潮音北路某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福鼎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福鼎市桐城街道潮音北路某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查处情况】 

  发现油烟扰民隐患后,执法人员立即进店核查。经核查,该餐饮店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餐饮店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目前,该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案件启示】 

  部分餐饮店店主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对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不够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排放油烟。相关职责部门要督促餐饮店落实整改措施,减少油烟污染。 

    

  五、古田县城东街道某餐饮店未设置油烟管道问题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5日,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12345”诉求平台上收到投诉反映“古田县城东街道沿街一家餐饮店营业期间后厨门不关,烧烤的烟雾以及炒菜油烟四处飞散,致使附近的居民晚上期间都不敢开窗户,房间里都是油烟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查处情况】 

  接到投诉后,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餐饮店采用环保无烟烧烤车烧烤,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尽快安装油烟净化器,同时在经营期间关闭后门,减少味道外溢。11月5日,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案件启示】 

  城区部分餐饮店店主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较弱,对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不够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排放油烟,造成经营期间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的出现。执法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共建清新家园。 

    

  六、屏南县东方名筑商业步行街某餐饮店油烟污染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9日,屏南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12345诉求平台接到投诉反映“东方名筑商业步行街内,某已营业的炸鸡店以及某正在施工的炸鸡店,后期可能会产生油烟扰民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 

  【查处情况】 

  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屏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投诉件后,联合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诉求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已营业的炸鸡店后厨内已配备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正常排放;正在施工的炸鸡店,在装修中未营业,也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执法人员向经营者阐述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与要求,并就油烟设施的合理安装位置、油烟管道的布设及排放去向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的现场指导与交流,将事后整治变为提前预防。 

  【案件启示】 

  在其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之初时,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做好前期油烟问题的整改工作,防止因前期工作的不到位,导致后期增加整改难度。 

        

  七、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某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日,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鳌阳镇解放街某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 

  【查处情况】 

  接到投诉后,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餐饮店未安装净化设备,油烟异味严重已经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执法人员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对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宣传,发放《餐饮服务行业环境保护告知单》。11月11日,该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执法队员现场要求该店营业期间净化设备要确保运行,减少异味排出。    

  【案件启示】 

  部分餐饮单位经营户主体责任意识较弱,环保理念落后,对大气污染防控不够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执法人员要督促经营者及时落实整改,保障人居环境。 

    

  八、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某面店油烟排放扰民问题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1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群众投诉反映“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某面店油烟排放扰民。” 

  【查处情况】 

  接到投诉后,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面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排烟口直接对着大街排放。执法人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店主进行整改。考虑到该店位于老城区内,房屋为砖木结构,对油烟排放管道的设置存在困难,需要专业的技术指导,执法人员协助联系了城区专业的油烟管道安装师傅进行现场指导。目前,该面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规范设置排烟管道。

  【案件启示】 

  在旧城区从事餐饮业的经营户,因为受到建筑物的约束,油烟管道的设置和油烟排放口的选择有限,在没有咨询相关部门的情况下就投入经营,容易造成油烟排放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执法人员要积极提供指导,协助经营者完善整改措施。 

    

  九、周宁县狮城镇某酒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问题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6日,周宁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12345”诉求平台投诉,反映“狮城镇某酒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 

  【查处情况】 

  8月7日,周宁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店由于设备临时性故障,油烟外溢。执法人员要求该商户严格落实油烟排放措施,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工作。9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回头看”,发现该店蒸煮作业烟气直接排放,执法人员要求该商户进一步完善油烟排放措施,避免油烟外溢。9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该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但油烟通过排烟管道排往后山,油烟排放存在影响周边居民的可能性。执法人员要求该商户做进一步整改。9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跟进整改情况,该店已停业整顿。10月-11月,经执法人员多次跟进,目前该店已停业。 

  【案件启示】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与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维护公众利益与环境质量。同时,餐饮企业应增强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主动配合监管,积极回应居民关切,以实际行动减少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负面影响。 

        

  十、柘荣县双城镇屿东路某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 

  【案情简介】 

   柘荣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12345”诉求平台上接到投诉“柘荣县双城镇屿东路某餐饮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查处情况】 

  10月23日,柘荣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餐饮店已购买油烟净化设备,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师傅暂未联系上。执法人员要求店主尽快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11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店铺检查,该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营业期间正常使用该设备。 

  【案件启示】 

  相关职责部门对未按要求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门店,要及时督促整改,增强餐饮业主防治油烟污染的意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危害及其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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