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州本级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0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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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2〕12号)要求,我局完成了对凉山州民政局、凉山州供销合作社、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检查主要发现五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原始凭证票据不规范、票据真实性审查不严格、不符合操作规程的问题。二是支出管理方面存在超预算、超范围列支费用、专项支出中列支中介费的问题。三是个别单位存在往来挂账金额偏大的问题。四是个别单位存在未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采购固定资产的问题。五是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责任不明晰、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我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8条整改意见,责成单位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今后的预算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同时责令相关单位上缴州级财政资金3万元。
凉山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