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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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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90/2024-0004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2024-12-06
  • 发布日期: 2024-12-13
  • 文  号: 川财资环〔2024〕10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4〕107号

各市(州)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6号)和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部门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

一、请你市(州)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和《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3〕94号)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含扩权县),并于收到预算文件后30日内,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同时,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请你市(州)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按规定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县,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州)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财政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级财政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本市(州)情况后报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省本级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补助地方项目)

      3.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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