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22 15:26 来源: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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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我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科学规范使用水平,助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全链条监管十分必要。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关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等批示要求,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从兽药、饲料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研究提出监管措施,经多次沟通协调后,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监管,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新版兽药GMP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严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经营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购销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禁用药、销售拆零兽用原料药等行为,积极开展水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快检业务,每年检测样品不少于100批次,并按需增加相应检测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照经营行为,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级别,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严厉打击人用药品非法流入水产养殖环节。

    (三)抓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扩大执法巡查覆盖面。采取专项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围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市级每月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县级每月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立即开展线索调查,依法处置水产养殖过程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行为,及时将假药劣药线索移交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公检法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增加执法监管成效。

    (四)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昆仑”行动,贯彻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办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办,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利用人力情报、网络巡查等手段,摸排一批制售伪劣农药、兽药犯罪线索,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切实形成震慑力。查处的案件数不少于前三年平均数。

    (五)加强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执业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完善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导水产养殖户规范用药,鼓励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六)进一步提升“渔医院”功能。各级“渔医院”严格按照《宁德市海上绿色养殖技术服务平台(渔医院)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渔医院”软硬件设施建设,通过“智慧海洋”平台及时发布水产养殖病害信息,推动我市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七)充分发挥海上网格员作用。加强网格责任区内水产养殖用药信息、渔业安全生产状况等收集整理,建立相关台账,并定期更新完善。对巡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在手机微信平台或网格化管理系统上报,并通过“智慧海洋”等平台进行发布,同时,协助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用药宣传,不断提高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局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联系电话:0593—2836515。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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