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8-05 09:51 来源: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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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遵守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和该宗教活动场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作风端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应当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当选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管理组织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收养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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