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涉及的资金使用范围是哪些?

发布时间: 2024-12-09 17:19 来源: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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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省财政厅、民族宗教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民族补助款使用范围:1.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种养植(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民族特色旅游产业、民族医药、民族文化产业等推动民族乡村振兴有关的项目。2.发展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事业,开展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科技、劳动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以及资助民族地区困难学生就学,慰问民族地区困难群体等社会事业项目。3.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俗文化、传统节庆和公益活动等项目。4.闽东中华畲族宫(闽东畲族文物馆)和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经费。

  此外,市级民族补助款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不得用于购置单位交通工具、通信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及垫资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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