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和文体旅局组织单位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民族宗教局或市文旅局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市直其他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民族宗教局报送申请材料,同时附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附后)。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和文体旅局项目申报采取“公示公告”,并归档。
(二)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市文旅局根据申报情况及当年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核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次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县(市、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文体旅局将市级下达的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项目执行。次年年底前,市直项目单位,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或文体旅局应将项目开展情况及各级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