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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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即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内蒙古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工作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机制和制度,扎实规范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局长亲自抓,局办牵头抓,专人具体抓”的三级工作机制。局主要负责人利用党组会、工作例会等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制定了《内蒙古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3年,内蒙古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043条,其中:新闻动态563条,工作动态104条,其他信息376条。全年未接到公开申请,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未接到行政诉讼。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23年,内蒙古局网站重新进行改版,优化页面版式设计,细化栏目,扩展信息内容,全年网站外部点击量70244次。 (三)拓宽监督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局网站开设“我要留言”和“举报接报”栏目,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政策解读方面内容不够全面,解读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2024年,内蒙古局将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信息。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序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聚焦群众关心关切,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强化政策解读效果,助推政策落地落实。三是积极回应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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