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馆实行以下赴华签证申请要求:
一、无需办理签证情形
1.使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2. 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 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 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的外国人;
5. 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注:持有效巴基斯坦外交、公务护照持有者赴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停留30天内免办签证;巴基斯坦外交护照持有者赴中国澳门停留14天内免办签证。
二、签证种类申请范围及核心材料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并提供基本申请材料及相应类别的核心材料: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核心材料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F | 赴中国从事非商业贸易性质的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人员 | 1.《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邀请核实单需同普通邀请函一起递交) 2.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
1.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条件附后,并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2.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3.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 4.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及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五年内有赴华记录者无须提供)。 |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请提前联系我馆政新处。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
L | 参加团队旅游(5人以上)赴中国旅游人员 | 1.中方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2.中方被授权旅游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性质的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人员 | 1.《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邀请核实单》需同普通邀请函一起递交) 2.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3. 经巴外交部认证无犯罪证明(五年内有赴华记录者无须提供) |
1..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条件附后,并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2.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3.被邀请人纳税证明(近三年内)及所属机构或公司证照(复印件)。 4.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 5.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及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五年内有赴华记录者无须提供)。 |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高端人才确认函》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4.因就医事由申请赴华签证及其陪护家属需提交: (1)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邀请函、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2)不少于10000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3)陪护家属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陪护证明。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终学历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注:曾持学习居留许可人员未能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返回原中国境内学习单位的,应提交原学习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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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护照剩余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及照片要求: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打印件、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1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申请人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D、J1、Q1、S1、X1、Z等签证种类的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二)申请F、M字签证的《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1.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护照上加注有“Government Officer”或“Government Employee”字样),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NOC to Travel Abroad;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有3次以上赴华记录者,能够出示其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资料页并提交复印件。
(三)邀请函内容
1. F、M字签证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 Q1、Q2、S1、S2字签证提供的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人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中国身份证号XXX(或外国护照号XX,中国永久居留证号XX),现在中国居住地址为XX,联系电话XX,电邮XX。
本人现邀请以下亲属赴华短期探亲/长期居住,拟于X年X月X日赴华,停留期XX天,在华停留期间,费用由XX负责。
被邀请人信息: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X,国籍XX,护照号XX,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为XX。
邀请人签名: 日期:
(四)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 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 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 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五、特别提醒
(一)受理过程中,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如系首次赴华申请者及D、Q1、Q2、S1、S2、X1、X2、Z字签证申请者须接受面谈),或要求申请人返回巴基斯坦后,来使领馆销签。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二)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我馆将对包括巴基斯坦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予免采:
1. 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
2. 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 2018年10月22日起,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同一申请点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4. 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请申请人务必到现场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留存指纹,将导致申请人被拒绝入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签证受理、审批时间及费用
(一)签证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5:00(持外交、公务护照及申请R字签证等到馆提交人员除外)。
签证中心咨询电话:051-8439385; 051-8439354。
(二)审批时间:自使馆收到相关文件后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
(三)收费:各国外交/公务护照(美国除外)持有人、巴基斯坦普通护照持有人免交各类签证费。
1、第三国护照
一次 7200卢比/人
两次 10800卢比/人
半年多次14400卢比/人
一年及以上多次21600卢比/人
2、美国护照39400卢比/人(美国籍记者的来华签证费为46700卢比/人)
3、加拿大护照15200卢比/人
4、其他特别国家护照收费以实际为准
5、中国香港签证13700卢比/人(含5500卢比签证通讯费)
6、中国澳门签证13700卢比/人(含5500卢比签证通讯费)
7、中国香港特区进入许可2700卢比/人
拟赴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人员及时关注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相关签证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