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南委〔2023〕15号)精神,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现就做好2023年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一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二是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2.申报人已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或经营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可为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含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
4.申报自主创业项目须在2018年4月25日(含4月25日)以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注册资金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5.申报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就业,主要指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
6.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以下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①已获得过省、市级创业资助项目的。
②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持股在30%及以上的股东)已有其他创业项目获得过省、市级创业资助。
二、申报材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1.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3.学历相关材料
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报人出资材料
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6.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7.《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
1.《南平市2023年度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4)及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申报人员非大中专毕业生的无需提供)、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人员2022年11月、12月工资花名册。
2.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现“五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企业章程(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
3. 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4.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自主创业创新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1.网上申报(2月23日8:00-4月7日17:0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2.资格审核(4月30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人社局或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3.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书面评审。5月31日前,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南平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省人社厅将按我市申报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
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开展。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申报资格、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被考察对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附件2),待考察时交付工作人员。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拟推荐上报入围现场答辩的项目应加强资格审核、实地考察等环节复查复审,严格把关项目资质。实地考察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和纸质材料须于6月25日前寄送至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将于7月在福州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省级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10月底前)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二)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4月15日前)
申报人(初创五年内的人员)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南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申报人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向所在院校创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南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项目,向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在高校创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在高校创业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南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同步提交所需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审核(4月25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各大中专(技工)院校创业工作部门收到自主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南平市2023年度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和提交的有关材料,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比对营业执照信息,确保其符合五年内创业项目;通过金保系统比对申报人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确保法定代表人不在其他单位就业。审核后经办、审核人员分别在《南平市2023年度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在毕业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后,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大中专院校按申报目录收集汇总后,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及《南平市2023年度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各县(市、区)、大中专(技工)院校报送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核。
3.评审(7月31日前)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自主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经评审,选出50名优秀创业项目,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29名;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4.公布
在南平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拨付资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县(市、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征集。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要广泛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各类创业群体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创业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创业项目的申报指导服务,并于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同步收集申报项目培训意愿和需求(附件3),市本级将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创业项目申报培训或专家巡诊活动。
(四)抓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行政区内已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南平市2023年度创业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6),于每年度(跟踪三年)10月30日前上报南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要精心策划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青年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南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0599-8833841;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9-8878320;
南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北区):0599-8839723,电子邮箱:sp8871939@163.com;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591-87540939。
附件:1.2023年创业资助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表
2.申报目录
3.项目申报指导培训需求表
4.南平市2023年度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
5.南平市2023年度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6.南平市2023年度创业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南平市委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