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管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2〕120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南人综〔2021〕38号),拟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2年认定的6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附件1)。
二、复评内容
复评对象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开展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包括运营主体资质、基础硬件条件、完善制度建设和提供创业服务等情况。
2.落实政策情况。包括与人社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宣传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各类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情况。
3.创业孵化情况。包括新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
4.发挥示范作用情况。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创业服务行业交流、创业典型培育和创业活动开展等情况。
5.其他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等情况。
三、复评程序
1.自主申报。由确认接受复评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于2023年11月27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申报表》(附件2)。
2.县级评估。由复评对象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根据南人综〔2022〕120号文件规定条件对复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评估报告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申报表》报市人社局。
3.市级评估。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复评对象申报内容、县级评估报告及实地检查情况,按照南人综〔2022〕120号文件规定条件确定复评结果。复评结果通过的,继续保留其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并给予4万元奖补。
对自动放弃参加复评以及复评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作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收回之前颁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五年内不得参加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联系人:杨 芬
电 话:0599-8833841
邮 箱:npsldgxk@163.com
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名单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表
3.县级评估报告提纲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名单
1.顺昌县青年创业园(顺昌)
2.南平智创孵化基地(建阳)
3.南平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阳)
4.政和县同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政和)
5.政和县盛腾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政和)
6.福建省建瓯市龙知味创业孵化基地(建瓯)
附件2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申报表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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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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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对外公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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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启用时间 | 年 月 日 | 认定为省级 示范基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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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基地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孵化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基地资产总值 | 万元 | |
基地资产性质 |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 基地资产权属 | (具体单位) | |
基地机构性质 |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 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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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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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运营方式 | 自营/委托/合作 | 基地运营机构 | (具体单位) | |
运营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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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孵 化 情 况 | 指标内容 | 绩 效 (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 ||
期末在孵实体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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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在孵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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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孵化场所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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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入孵实体孵化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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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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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孵化基地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包括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所、配套设置等硬件情况;运营管理团队及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提供的创业服务项目;建立的运营管理制度等。 二、落实政策情况 包括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融资政策、创业培训等提升创业者能力政策、各类创业补贴政策以及各地扶持创业政策等情况。 三、运营绩效情况 包括在孵实体数、在孵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数、孵化场所利用率、入孵实体孵化成功率、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等。 四、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与各级人社部门合作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创业服务行业对接交流、入孵实体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包括基地自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等情况。
(可加附页)
孵化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申报表填报说明
1.本表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自主申报,按时限要求提交。
2.自评报告应按照格式要求撰写,内容应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发现有虚假不实情况的,取消复评资格。
3.报告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
4. 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实体数/现入驻创业实体总数×100%
孵化成功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入孵实体,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
(2)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孵化协议到期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附件3
县级评估报告提纲
一、县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二、对各项复评内容的评估结果
三、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五、评估结论(须明确提出是否保留复评对象为市级示范基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