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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加强对级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平市财政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2120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平市财政关于南平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南人综202138号),拟组织开展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评对象

人社财政2022认定的6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附件1

二、复评内容

复评对象202212月至202311月期间开展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包括运营主体资质、基础硬件条件、完善制度建设和提供创业服务等情况。

2.落实政策情况。包括与人社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宣传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各类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情况。

3.创业孵化情况。包括新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

4.发挥示范作用情况。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创业服务行业交流创业典型培育和创业活动开展等情况。

5.其他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等情况。

三、复评程序

1.自主申报。由确认接受复评的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20231127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申报表》(附件2)。

2.级评估。由复评对象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根据南人综2022120文件规定条件对复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于2023121日前,将评估报告及《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申报表》报人社

3.级评估。人社会同财政根据复评对象申报内容、级评估报告及实地检查情况按照南人综2022120文件规定条件确定复评结果。复评结果通过的,继续保留其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并给予4万元奖补。

自动放弃参加复评以及复评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作为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收回之前颁发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五年内不得参加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联系人:  

 话:0599-8833841

 箱:npsldgxk@163.com

 

附件1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名单

   2.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表

3.级评估报告提纲

 

 

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平市财政

              202311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名单

 

1.顺昌县青年创业园顺昌

2.南平智创孵化基地建阳

3.平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阳

4.政和县同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政和

5.政和县盛腾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政和

6.福建省建瓯市龙知味创业孵化基地建瓯


附件2

 

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申报表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邮政编码

 

对外公开电话

 

基地启用时间

   

认定为省级

示范基地时间

 

基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

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孵化场所面积

平方米

基地资产总值

万元

基地资产性质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基地资产权属

(具体单位)

基地机构性质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地运营方式

自营/委托/合作

基地运营机构

(具体单位)

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标内容

 

202212-202311月)

期末在孵实体数(

 

期末在孵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数(个)

 

期末孵化场所利用率(%

 

当期入孵实体孵化成功率(%

 

当期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

 

 

XXX孵化基地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包括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所、配套设置等硬件情况;运营管理团队及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提供的创业服务项目;建立的运营管理制度等。

二、落实政策情况

包括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融资政策、创业培训等提升创业者能力政策、各类创业补贴政策以及各地扶持创业政策等情况。

三、运营绩效情况

   包括在孵实体数、在孵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数、孵化场所利用率、入孵实体孵化成功率、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等。

四、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与各级人社部门合作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创业服务行业对接交流、入孵实体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包括基地自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等情况。

 

 

 

 

 

 

 

 

 

 

 

(可加附页)

 

 

 

孵化基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申报表填报说明

 

1.本表由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自主申报,按时限要求提交。

2.自评报告应按照格式要求撰写,内容应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发现有虚假不实情况的,取消复评资格。

3.报告期为202212月至202311月。

4. 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实体数/入驻创业实体总数×100%

孵化成功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入孵实体,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

2)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孵化协议到期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附件3

 

级评估报告提纲

 

一、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二、对各项复评内容的评估结果

三、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五、评估结论(须明确提出是否保留复评对象示范基地的意见)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5)复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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