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根据《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和《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1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制定了《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一)国家和省有规定。《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和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要求“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江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统一全省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办法”等任务要求。
(二)省级统筹有需要。在省级统收统支前,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伤预防项目由各设区市安排预算、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2023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省级统收统支,明确要求“全省统一编制工伤预防费用预算,统一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需要从省级层面出台管理办法,对全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规范统一,确保工伤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是外省有成熟做法。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等规定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需要,近年来,河南、贵州、福建、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等地先后出台了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广东、安徽、湖南、河北、湖北、云南、天津等地先后出台了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统一了全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为我省办法的制定提供大量参考。同时,我省各设区市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也为办法的出台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项目内容。《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规定了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与培训,但未明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各设区市对工伤预防宣传与培训范围的把握尺度不一,一些不宜开展的项目费用纳入了工伤预防费支出,一些可支付的项目未有效开展。为此,我们在办法中明确了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包括的具体内容,统一全省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范围。
(二)规范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了由省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全省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每年5月底前确定全省下一年度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并向社会公布申报指南。面向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向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申报;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设区市级以上人社、卫健、应急、工信、住建、交通、工会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向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申报。项目申请书格式由省人社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申报材料按照“谁立项、谁申报”的原则提交。
(三)规范项目遴选。项目申报结束后,召开设区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对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开展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从省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评估。经设区市联席会议评估通过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上报省人社行政部门。省人社行政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地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提出评审意见。随后召开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结合全省工伤预防费预算情况和工作部署,根据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下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并由省人社行政部门发文公布。
(四)规范项目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实行“谁申报、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以由申请单位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行业主(监)管部门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为保证实施效果,办法还明确了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达到的指标效果。
(五)规范项目验收。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和委托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验收工作由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行业主(监)管部门委托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验收工作由提出项目的单位会同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答辩问询等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工伤预防专家(5人以上单数)参与,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协议(合同)履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估验收报告。办法还明确了验收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和项目档案管理要求,以备今后审计核查。
(六)规范费用管理。工伤预防项目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由省社保经办机构在每年年底前将纳入下一年度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费用统一编入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范围,经省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批准执行。工伤预防线下培训(不含线下实训)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不得超过《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工伤预防线下实训、线上培训和宣传经费的支出应遵循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择优选择相应服务方,明确支付范围和标准。
(七)强化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对工伤预防项目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做好费用审核和结算工作。开发建设全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平台,对全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省、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还明确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三年内不得从事工伤预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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