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四类。其中,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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