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全面实施河湖长制 奋力打造幸福河湖
来源:  日期:2023-04-27 【字号:
  
  • 时间:2023年4月27日 16:00-17:00
  • 嘉宾:龙岩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章 静
  • 摘要:本网邀请到龙岩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章静,围绕“全面实施河湖长制 奋力打造幸福河湖”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们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很高兴邀请到龙岩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章静同志接受我们的专访,本期话题我们将围绕“全面实施河湖长制  奋力打造幸福河湖”主题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提出关心的问题。章主任,您好! 

  章静: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章主任,可能有些网友对河长制这项工作还不是很了解,能请您先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静: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和制度创新。2017年2月,龙岩在全省率先出台《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2020年4月,我市颁布实施《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具体规定河长制是指在河湖的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这里所称的河湖,包括河流(含江、河、溪)、湖泊(含水库、山塘)等水体。 

  主持人章主任,现在龙岩市区域内主要河流情况是怎样分布的? 

   静:龙岩市境内河流主要分属汀江、九龙江北溪、闽江沙溪、梅江等流域,少部分属长江赣江贡水流域、九龙江西溪流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44条。其中汀江流域在龙岩市境内的流域面积为9560平方公里,干流长274公里,占龙岩市总土地面积的50.2%;九龙江北溪在龙岩市境内的流域面积为5763平方公里,干流长147公里,占龙岩市总土地面积30.3%。 

  主持人:近年来,广大群众都有切身体会,觉得河道水更清了、岸更绿了,景更美了,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河长制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静:2017年实施河长制以来,全市上下通过高位推动,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突出重点,打造流域治理样板;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攻坚治理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紧盯突出问题,加大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化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生态修复,全力做好水生态保护文章,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提升。2020年,我市正式施行全国首部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市级地方性法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实现了龙岩市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并向“河长治”迈进。经过五年多的努力,龙岩市的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有了河长、湖长,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的转变,明显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明显提升。 

  主持人:我们时常看到各种媒体报道我市河长制实施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好的,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河长制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0年,小溪河流域治理经验入选水利部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龙岩市河长办被评为“全国河长制先进集体”;陈沛龙等同志荣获全国“最美民间河湖卫士”称号。在工作中,我们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比如:我们在全国首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护修工程“生态指数保险机制”,护航流域生态治理;创新“党建+河长制”,为绿水青山抹上“龙岩红”;创新边界联防“6+1”机制,打破区域治水壁垒;创新“河道110机制”,实现警民全天候巡查;创新“河湖长制积分超市”,采取垃圾兑换水岸同治;创新“台胞河长”制度,助力“福建阿里山”建设;创新河湖管理“生态共治”模式,破除多层、分散管理弊端;创新“农村小微水体星级评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又实行河长制进党校,开展常态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河湖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实现进村入户全民参与;成立“幸福河湖促进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同时,还总结形成了立法治水、信息治水、创建治水、党建治水、监督治水、联防治水、全民治水、山水同治、水岸同治、政企共治十大治水经验。 

  主持人我市河湖长制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请您介绍一下。 

   :按《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规定,本市按照行政区域和水流域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市、县两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闽江流域龙岩段、汀江(含梅江)流域龙岩段、九龙江流域龙岩段设立市级河长,各河湖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闽江流域龙岩段、汀江(含梅江)流域龙岩段、九龙江流域龙岩段设立市级河道警长,各河湖对应县(市、区)、乡(镇、街道)河长由所在地公安机关配套设置河道警长。市、县(市、区)两级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主要河流设立河长,分别由厅级领导和处级领导担任;河流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 

  主持人:为了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打通河道管理“最后一公里”瓶颈,我市采取了河道专管员制度,请章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静: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按照“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河道警长+河道专管员”的组织构架进行部署建设,通过设立河道专管员制度,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在河长制工作中的“手脚”、“耳目”作用,打通河道管理“最后一公里”,疏通了“末梢神经”,为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市按河道水系全覆盖的要求建立配备了河道专管员队伍,目前,全市共配备了1075名河道专管员。 

  主持人:我们想了解一下我市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构建“生态司法+河湖长制”联动协作机制方面的开展情况,请您介绍一下。 

   静:好的,我市建立了河长办与法院、检察院市县两级全覆盖协作机制及河道警长管理体制,为河长制实施提供保驾护航。就2022年一年,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7540人次,配合开展河道整治372次,开展河道巡察4210次,配合开展执法行动92场次,化解各类涉水不稳定因素54次;检察机关摸排涉水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9条,立案1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磋商10件;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7件、民事案件33件、行政案件12件、行政非诉146件。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河道治理其中的一个核心重点是水环境质量提升,在这方面各部门采取了哪些综合治理措施?请您给网友们介绍一下。 

   静:水环境质量提升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采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凝聚部门合力,重点实施“四个攻坚”(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水电站清理整治、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持续深化“四个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有效提升“四个专项”(小流域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入河排污口整治、水资源管理),依法推进河湖系统治理。 

  主持人:章主任,刚才您在介绍做法经验时提到了“山水同治”,你能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静:我市探索治水与治山相结合模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治理。在治山方面,长汀的水土流失治理和武平林权改革是实践这一模式的成功典范,成为全国生态建设品牌。2022年底,全市水土保持率达94%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9.39%2021年,《长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践》入选世界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并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向国内外推广。在治水方面,以小流域治理为重点,推进全流域治理。龙岩中心城区小溪河流域的成功治理,成为龙岩小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典范,探索出了“以河长总牵头,各级流域河长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可复制、可推广的重点流域治理模式,2020年,我市小溪河治理经验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主持人:市委、市政府正在全市大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有哪些具体攻坚行动? 

   静:是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3年4月上旬至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龙岩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水环境治理专项攻坚方面,具体提出了流域国省控断面水环境提升、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环境提升、生猪养殖污染、入河排污口整治、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小水电站整治、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度提升等10项专项攻坚行动,各项专项攻坚都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和期限,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全力打好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绿色生态牌,奋力谱写新时代龙岩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主持人:下一步,我市河长制工作提出了哪些目标任务,重点在哪些方面来着力推进呢? 

   静:谢谢网友们对河长制工作的关心支持,2023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以深入实施《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为主线,以水质提升为着力点,以建设“安全、健康、生态、美丽、和谐”的龙岩幸福河湖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大宣传,创新机制,聚力联动,强化督导,依法推进河湖系统治理,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全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市总河长高位推动,明确提出“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好于去年同期水平”的目标,要求确保汀江、九龙江、闽江三条主要流域-Ⅲ类水质比率达到100%-Ⅱ类水质比率优于去年同期水平(43.4%),提高至56.5%,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以氨氮、总磷计算CWQI不得出现正值)。重点在强化流域统筹,持续提升河湖治理水平;聚焦关键环节,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加强源头管控,不断巩固河湖治理成效;深化系统保护,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四个方面来开展,通过“三个强化”(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多方参与联动)来保障工作全面落实。 

  主持人:感谢章主任的回答,接下来我们来看网友们的提问。 

  [网友]在水一方:请问河长制办公室是怎么样的一个机构? 

   静:2017年2月16日,我市出台《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于同月率先在全省实行河长办实体化运作。《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逐级设立河长制工作机构。目前,全市市、县、乡三级都成立了河长制工作机构即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属于综合协调办事机构,挂靠市水利局,由市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发改、工信等8个部门抽调人员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协调调度、分办督办、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职责,完成本级河长、副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实施河长制的其他工作事项。我市新罗区河长办与新罗区龙津河综合整治中心实行合署办公,开创了全省河长制县级机构编制单设的先河。 

  [网友]阿南:请问现在的河长有什么具体任务?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网友]朵儿:我们看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号召,请您给大家描绘一下我们要打造的幸福河湖是什么样子的? 

   静: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号召,我省省、市两级水利部门在全国首创成立了“幸福河湖促进会”,搭建起全社会共建共享幸福河湖的舞台,我省提出的“幸福河湖”概念,是指能够维持河湖健康,支撑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体现山水和鸣人水和谐,让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流和湖泊。具体概括为“安全、健康、生态、美丽、和谐”五个含义,安全:是指以江河安澜为前提,建成完善的防洪排涝抗旱体系,能够御洪水、排涝水、挡潮水、保供水,守一方平安。健康:是指以功能协调为保障,推行跨界联防联控社会共管共治,做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体通畅、水景美丽,护一江清水。生态:是指以生物多样为基础,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现河态自然、河水长流、山水和鸣、万物共荣,展一派生机。美丽,是指以山清水秀为底色,坚持流域协同水岸共治,让人们看得见青山、望得到绿水、赏得了美景、装得下生活,留一缕乡愁。和谐:是指以人水共生为目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达到宜居、宜业、宜游、宜养,享一份幸福。 

  [网友]李进:请问河长制工作要进行考核吗? 

   静:要考核。每年度,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组织成员单位对下级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网友]sun:我是一名村干部,想问一下如果没做好河长制工作要被问责吗? 

   静:《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河长、河道警长发现下一级河长、河道警长存在河湖管理保护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整治过程拖延推诿以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的,可以约谈下一级河长、河道警长,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未按照河长或者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督促期限履行处理或者查处职责,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同级河长可以约谈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提请本级总河长约谈该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县、乡三级河长有违反《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应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或者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网友]素心:请问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河长制工作机构具体问责情形又有哪些? 

   静:按照《河长制实施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河长制工作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具体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河长的督查要求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的;(二)接到属于河长制职责范围的报告或者投诉举报,未依法履行处理或者查处职责的;(三)未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的;(四)其他违反河长制相关规定的行为。 

  [网友]张田h:我想了解一下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有哪些具体任务? 

   静: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规定,实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网友]国强:现在河长制的实施范围是什么?是否包含湖泊? 

   静: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等,因此,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湖泊,河长应当对湖泊管理保护负责,具体称谓为“河长”或“湖长”可由地方确定。 

  主持人:非常感谢章静主任的耐心解答,本期访谈到这就结束了,谢谢您,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再见! 

   静:衷心感谢大家对河长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