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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运动员队伍营养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管理办法》文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7-17 15:55 来源:宁德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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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宁德市体育局印发的《宁德市运动员队伍营养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管理办法》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运动营养品、食品、药品化妆品(以下简称四品)的管理,预防我运动员在赛内和赛外兴奋剂事件的发生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福建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队伍营养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四品管理的基本原则:供货合法、采购合规、使用安全。

  2.食品管理的要求: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定期委托检测,严防私自采购和来路不明的食品进入运动员餐厅;外训或参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运动队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用餐地点就餐,外出途中严禁私自购买食物或在非指定用餐地就餐。

  3.药品管理的要求:确认药品销售企业具备相应资质;完整保留购买的处方和票据;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规范存放和运动员用药规定,防止药源性误服误用阳性事件的发生;运动员使用药品须队医与教练员双方同意,严禁私自就医和私自用药,确需外出就医须在队医或教练员的陪护下就医,并表明运动员身份,运动员所用药品应记录在案,药品处方和票据保管至少3个月。

  4.营养品使用的要求:建立出入库、进货检查验收、领用等制度;使用过程中要核对营养品信息,确保运动员使用的营养品与兴奋剂检测报告所示产品相一致。

  5.化妆品使用的要求: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宿舍检查,禁止运动员使用任何有兴奋剂风险的化妆品。

  6.监督管理

  各单位承担营养品、食品、药品反兴奋剂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运动员主管教练承担主管责任。市体育局竞训科负责各单位营养品、食品和药品的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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