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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办法》文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1-23 15:59 来源:宁德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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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市体规〔2023〕2号)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地制宜破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需矛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宁德市出台的《宁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护效能提升”列为重点工程,要求完善“体育部门监管、业主单位主体责任、第三方巡检”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二、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体育服务功能,重点解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清、产权不明、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开放管理不到位等情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等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个部分,共二十二条,为管好用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对新时期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含的项目类型。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类型:

  包含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笼式篮球场、门球场、室内健身房、拼装式游泳池、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二是“管理单位和职责”部分。明确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管理主体,各级体育部门和受建单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体育主管部门:

  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配建、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并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检,指导受建单位采用联合管理、委托管理或者自行管理等开放管理模式,切实管好用好维护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受建单位:

  负责对配建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场地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确定1名以上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对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器材。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作出明确警示说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场地设施内的公共秩序,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示。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普及健身知识,为群众提供健身锻炼、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指导服务等。

  三是“开放和运营”部分。明确了开放要求、运营方式、运营单位的义务和项目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原则。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56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营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以公益性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主,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

  四是“维护及资金保障”部分。

  通过“三方协议”落实器材产权归属、管理维护要求,以及维护资金的来源。

  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参与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工作;

  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方面的作用

  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受建单位负责

  五是“台账管理与信息服务”部分。

  体育主管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加强跟踪管理。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设施目录、开放时段等信息,为方便群众健身提供服务。

  六是“附则”部分。明确了参照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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