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市级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目的意义
用于落实我市全民健身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发展体育产业,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重点支持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等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个部分,共三十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明确定义,使用原则及执行期限。
二是“部门职责”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市体育局:
1.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2.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3.制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4.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和单位自评,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5.负责对执行期满或者应当被撤销的专项资金的报请撤销工作;
(二)市财政局:
1.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以及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相关工作; 2.会同市体育局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 4.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5.会同市体育局对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资金清算、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及财政部门:
1.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2.对辖区内所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3.按照市体育局、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四)资金使用单位: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等工作,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三是“资金使用范围”部分。明确了资金使用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体育项目开支”。
四是“资金使用方式和程序”部分。
明确市对县专项资金支出方式包括核拨、补助。
明确核拨、补助资金的具体申请方式
五是“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部分。
一是明确开展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及具体流程;二是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三是强调了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是“附则”部分。明确了参照适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