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是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具体领取的时限和发放的标准由其实际缴费期限并按《广西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核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意事项:失业人员要知道原单位在网厅里注明的失业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网上申报:办理材料:
网厅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微信和手机APP办理:无需材料。
办理指南:
方式1:微信:关注“广西人社”公众号办理。
方式2:手机APP下载“广西人社APP”办理。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属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
①属退伍军人的,提供武装部出具的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验原件;
②涉及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③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
办理地址:东兴市广场路11号人社服务快办大厅(一楼)1-4号窗口
办理时间:9:00—12:00 13:30—16:30
联系方式:0770-6263336 0770-7660808
申领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需要交多久的失业保险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需要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己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办理失业登记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是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构成。
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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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0-6260883
地址:东兴市广场路11号人社服务快办大厅(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