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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zf.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zf.gov.cn/)。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东兴市档案馆、东兴市图书馆、东兴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

为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简练性,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dxzf.gov.cn/),设计了印象东兴”“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新媒体五大版块,重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问政参政等内容和服务办事功能。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负责公开由东兴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要求

申请人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www.dxzf.gov.cn/zwgk/。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表》中“受理机关一栏填写:“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东兴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咨询电话:0770-7689058;办公地址:东兴东兴镇高兴大道15政务服务中心楼四404

(三)申请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东兴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东兴东兴镇高兴大道15政务服务中心楼四404,邮政编码:538100。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东兴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四)确认申请时间及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根据行政机关提出“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归并处理后重新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自收到重新提交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5.需要补正的,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6.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5.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6.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7.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部监督电话:07707689058东兴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东兴东兴镇高兴大道15,邮编538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