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4-09-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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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安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福安市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安发改规〔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2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局会同财政局以安发改〔2022〕3号文件印发实施《福安市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有效期2年,已于2024年1月25日自然终止。结合我市近年前期经费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启动对《福安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最终形成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0〕5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宁德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宁发改投资〔2022〕19号)等文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和规范市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和管理,不断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资金使用效益。

  三、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文件体例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本规定依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范围、管理职责、申报、执行、管理、监督等流程,进行章节细分,共分6章共计25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对指定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概念、项目前期经费的范围及资金来源进行阐述。

  第二章为前期经费管理职责的规定,共4条。主要内容为市发改局、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为前期经费的申报和执行,共7条。主要内容为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报流程和执行标准。包括市级前期经费安排使用原则、安排范围的表述及分配和使用原则等。

  第四章为前期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为前期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前期经费预算、安排前期经费和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共3条。主要内容为发改局牵头对所安排前期经费项目进行抽查,审计、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解释权、实施时间、执行效力等。

  (二)明确前期经费使用范围

  1.开展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决策咨询、前期调研、政策调研、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费用。

  2.编制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各类咨询、评估、研讨、审查、评审、论证等业务产生的费用,如:初步勘察、委托编制、论证、经市政府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以及发改部门组织评估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费用等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支持。

  3.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费用,包括开展重点项目开竣工、“三比三赛”行动等重点项目年度实施活动的督导、调研等。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情况:为了更加凸显前期经费在助推项目谋划方面取得成效,且考虑到全年全市前期经费预算仅2000万元,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费用较高,主要用于补助的前期经费无法覆盖,起不到一定推动前期工作的作用,因此较上一稿,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费用等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支持”。

  (三)明确前期经费安排原则及来源

  继续明确前期经费原则安排市本级重大项目或跨县域的重大项目,只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补助费用。

  简化资金来源表述,修改为:“前期经费来源包括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用作前期经费的其他资金。前期经费预算根据年度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四)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明确发改局管理职责:前期经费实行清单管理。市发改局负责建立前期经费管理清单,依据宁德文件,将上一稿的主动公开改为依申请向社会公开。

  新增:明确财政局管理职责,即“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前期经费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配合市发改局做好年度预算前期经费的申报、审核工作”。

  (五)简化前期经费申报程序

  经过两年实际操作,相较上一稿不再限制前期经费申报时限,市发改局按规定组织前期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前期经费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前期经费申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市发改局依据当年度市本级前期经费预算额度、相关部门申报情况以及绩效目标等,并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商市财政局统筹提出年度前期经费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联合发文组织实施。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取消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市级前期经费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流程,在项目申报表中增加行业主管部门盖章部分,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督促管理。

  (六)明确前期经费执行实施

  相比上一稿前期经费若因特殊情况,经发改及财政同意,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规定,本次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前期经费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当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其前期经费原则上不结转,由市财政按规定收回统筹安排。当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在下一年度完成后,其费用在下一年度前期经费中优先安排。

  (七)明确监督检查职责

  明确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据职能分工对前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皓浩,联系电话:0593-656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