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11月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泉上华侨农场: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文件精神,本月下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906481.3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一、请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做好变更。2024年1月起,低保、特困、低保高龄补贴由县级发放。请大家及时将死亡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及其他需退保人员核减;保障金调整、银行账户变更的请及时上报;后续需追回多发资金的退回宁化县民政局13895101040001632账号。低保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低保高龄补贴原则上应支付到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可直接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二、请及时向当月退保对象和当月确定为延保渐退对象送达书面通知书,以及对新申请低保审批未通过对象送达不予批准低保的书面通知书,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2020年12月起新增低保使用确认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低保或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结果,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录入社会救助综合系统。
附件:宁化县2024年第11月城乡低保拨款通知单
宁化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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