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岭分局会同属地派出所联合在辖区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专项执法检查,在凤冈县某废品回收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有4辆报废二轮摩托车及1辆报废机动三轮车,初步调查系该废品回收店回收,该废品回收店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回收报废机动车资质认定手续,执法机关遂于4月28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3月—4月期间,分别以520元/辆回收大运牌蓝色报废二轮摩托车(型号:DY125-8)1辆、双庆牌红色报废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161FMJ)1辆、力帆牌红色报废二轮摩托车(大架号:LF3PCK3J0DA004993)1辆;以260元/辆回收三本牌红白色报废二轮踏板摩托车(型号:SB70T-9C)1辆;以1.15元/斤的价格回收1辆重庆东宏牌报废三轮摩托车(仅有车架及发动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为,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回收量少,未产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本着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机关于6月22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详见:〔2023〕凤综执岭字第9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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