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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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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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住生态和安全两条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各辖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安全和生态摆在首位

各镇(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坚持属地管理,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一线

(一)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木料来源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放管服”要求,已于2020年取消木材运输证,加强源头监管。各镇(街道)应切实履行职责,每月对辖区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各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管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排除前或者整改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隐患,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按时报送资料,将监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

各镇(街道)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要求将每个月检查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报县林业局(从4月份起),县林业局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并复核各镇(街道)历次开展检查的结果。


附件:1.53号附件1.凤冈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检查表.xls

      2.53号附件2 木材加工企业台账表.xls

          3.53号附件3凤冈县木材生产调度表.xls

          4.53号附件4.凤冈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xls

          5.53号附件5.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doc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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