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凤自然资呈〔2024〕249号)收悉。受省(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将何坝街道林光社区、何坝社区、水河村、船头村、鱼塘村,花坪街道茶花社区、东山社区、石盆社区、关口村、鱼跳村,天桥镇天桥村、齐心村、龙凤村、河闪渡村、漆坪村,琊川镇琊川社区、茅台社区、大兴村、余粮村的集体农用地0.8363公顷(水田0.0918公顷,旱地0.1804公顷,园地0.0264公顷,林地0.4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0.280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6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8363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花坪街道、何坝街道办事处,天桥镇、琊川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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