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11月5日举行“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剑介绍了财政部门在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面所作的工作。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自治区财政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坚持主动放权、优化服务、转变作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推进专项资金管理简政放权,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减少过程监管、强化结果监管”和“谁主管、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权责,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财政部门主要是“管好两头”,即:做好新增重大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设立审核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政策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后评价和财会监督检查。也要放宽资产审批权限,计划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由300万元提高至800万元,软件类无形资产审批权限由2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本级科研院所、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处置事项,由部门自行审批。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一方面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现供应商不同CA证书全区互认、电子卖场供应商一地入驻全区通用、代理机构一地登记全区代理、评审专家一次注册全区共享、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网上业务等事项“一次办”服务,并简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流程,财政部门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把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关。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拨款审批流程和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化教育收费专户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科研项目暂不开展绩效监控,相关资金不再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自治区财政领域将继续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性、撬动性、激励性作用,优化政策工具,围绕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精准打好政策“组合拳”,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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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11月5日举行“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剑介绍了财政部门在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面所作的工作。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自治区财政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坚持主动放权、优化服务、转变作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推进专项资金管理简政放权,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减少过程监管、强化结果监管”和“谁主管、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权责,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财政部门主要是“管好两头”,即:做好新增重大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设立审核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政策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后评价和财会监督检查。也要放宽资产审批权限,计划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由300万元提高至800万元,软件类无形资产审批权限由2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本级科研院所、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处置事项,由部门自行审批。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一方面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现供应商不同CA证书全区互认、电子卖场供应商一地入驻全区通用、代理机构一地登记全区代理、评审专家一次注册全区共享、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网上业务等事项“一次办”服务,并简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流程,财政部门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把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关。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拨款审批流程和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化教育收费专户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科研项目暂不开展绩效监控,相关资金不再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自治区财政领域将继续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性、撬动性、激励性作用,优化政策工具,围绕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精准打好政策“组合拳”,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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