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建立的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三书一函”制度,切实增强龙岩市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龙岩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凝聚共识,提高政治站位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规范规矩市场秩序、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中坚力量,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加深刻把握反垄断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反垄断各项举措全面有效实施。
二、加强学习,明确制度要求
(一)“三书一函”主要内容
1.提醒敦促函(通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自履行的反垄断及公平竞争审查监督职责,向经营主体、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发出《提醒敦促函》(附件1),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①经营主体存在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或者行业协会存在组织本行业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风险的;
②经营主体存在未能充分履行中止调查承诺义务或者行政处罚整改要求风险的;
③行政机关存在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的;
④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要求的;
⑤行政机关已按照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但政策措施经评估后认为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
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反垄断执法和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
⑦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有关经营主体或者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提醒敦促函》制发机关。对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的,具有相应执法监管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采取约谈、立案调查等后续措施。《提醒敦促函》可以视情抄送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2.约谈通知书(通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自履行的反垄断及公平竞争审查监督职责,向经营主体、下一级行政机关发出《约谈通知书》(附件2),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①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②经营主体涉嫌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需要其提出改进措施的;
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拒绝、阻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的;
④行政机关涉嫌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反垄断执法和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⑥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被约谈方应当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约谈通知书》制发机关。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权限视情采取立案调查、通报其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议等后续措施。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经核查后认为需开展反垄断立案调查的,应逐级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立案调查处理。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规定,对下一级行政机关的约谈,市县级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实际,联合该行政机关的有关上级机关共同开展约谈。
3.立案调查通知书(知悉)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下列情形的,省市场监管局依照市场监管总局授权,依法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附件3):
①经营主体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的;
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拒绝、阻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的;
③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知悉)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经立案调查存在下列情形,且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4),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①经营主体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组织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的;
②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
行政建议书:对于经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制作《行政建议书》(附件5),向其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二)“三书一函”实施规范
1.文书起草。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生需要提醒敦促、约谈的情形时,市场监管部门相应职能机构依法根据权限职责起草签报,说明需要发出《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的事由、必要性及相关工作建议。各地参照模版起草本局《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
2.报批程序。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要求,原则上《提醒敦促函》报本级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签发,《约谈通知书》报本级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签发。
3.编号管理。《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应职能机构统一编号(参考模版)。
4.印章使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的《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使用本局印章。请各地熟悉以下文书情况,便于工作运用:省局制发的《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使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专用章,《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使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章。
5.送达签收。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经营者、行政机关发送“三书一函”,负责接收人员应自收到“三书一函”材料后按要求提供《送达回证》(附件6)。
三、全面推行,筑牢制度基石
(一)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是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规范反垄断监管行为的重要举措,要将制度贯穿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监管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认真按照制度规范和流程抓好落实。
(二)规范文书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程序的要求和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的原则,严格规范文书管理。要确保文书内容准确、完整、严谨,文书格式整体美观规范。要建立专门档案进行存档,便于查询和追溯。严格做好文书保密管理,避免执法信息泄露。
(三)形成工作闭环。要加强文书制发后的反馈跟踪,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和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反馈。及时分析整改情况、警示效果,运用好梯次执法监管工具,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三书一函”制度,提高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醒敦促函(模板)
2.约谈通知书(模板)
3.立案调查通知书(知悉)
4.行政处罚决定书(知悉)
5.行政建议书(知悉)
6.送达回证(模版)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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