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国家文物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09:04:48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08:53:28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一)稳步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1年公开政府信息710条,按期公开发布年度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更新办事和公开服务指南,做好公务员招考、人事任免及政府采购信息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2021年国家文物局主办的136 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中,主动公开49件。其中,人大建议答复主动公开28件,公开率为42%;政协提案答复主动公开21件,公开率为30%。
(二)进一步规范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照新修订印发《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实用性,提高文物行政工作透明度,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回复办结79件;其中,根据《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回复并办结79件;结转下年办理3件。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申请3件,比去年减少40 %;办理5件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应诉,比去年增加25%。
(三)优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国家文物局基于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开展了文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文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之间的身份传递和数据共享。通过服务可用性、数据准确性、信息安全性、系统可靠性及系统时效性进一步优化建设,有效加强功能落地,提升办事服务体验。
(四)完成网站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积极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获取网站政府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我局政府网站增加适老化与无障碍功能改造,可通过文字缩放、语音读网、智能导盲及多种配色方案等方式浏览网站。
(五)扩大政策宣传途径,提升互动交流用户体验。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等方式,全面落实多媒体政策宣传发布,全年共组织召开16场新闻发布会,转播2场国新办发布会;进一步完善日常互动工作机制,推进全局参与互动交流工作,切实提升回复质量。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立网民留言定期回复机制;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公开回复公众留言110件,比去年增加30件;国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及微博共回复公众留言300件,在提供权威解答回复的同时,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互动服务。
(六)提高文件解读质量,逐步落实解读发布工作。全年共召开16次新闻发布会,重点针对本年度发布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文物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文件进行了深度解读,同时积极转发国新办召开的文物工作相关答记者问信息,全面提高文件解读质量,便于公众正确理解文件。
(七)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学习。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加强本部门人员业务学习。将信息公开明文列入年终机关公务员考核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45 | |
第二十条第(五)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2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9 | 2 | 1 | 8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1 | 2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1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39 | 39 | |||||||
(七)总计 | 83 | 2 | 1 | 8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1 | 1(不予受理) | 3 | 1 | 1(原告撤诉) | 2 | 4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内容覆盖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平台和多媒体平台统筹管理分散、联动不足,政策文件解读比例有待提高,基础数据整合使用范围略显单一,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回应时效性有待加强等。
在进行针对性整改后,相关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一是通过修订政府信息相关工作的配套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内容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发布工作机制,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速一体化平台功能优化建设,初步落实基础数据库多媒体联动展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快速引导舆论走势,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提升公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根据《条例》第五十条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电话:010-56792023)。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