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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将云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的议案”(第0019号)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议案提出,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建议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
民族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议案审议工作。一是注重统筹推进。将议案办理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在开展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调研、组织实施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等工作中,认真梳理总结各地依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二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学习培训和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反馈议案办理情况、有关立法进展等。三是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通过座谈交流、联合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切实提高议案审议整体质效。
2024年11月3日,民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关于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调整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立法法、黄河保护法、地方组织法、陆地国界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国防教育法、文物保护法等8部法律明确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相关立法工作已经启动,云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的议案”中的建议,将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时予以采纳。民族委员会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会同有关部门,高质量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通过立法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2024年12月21日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