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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人大:以法治之力点燃海洋经济“蓝色引擎”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经略海洋、造福盐城始终是盐城人民千百年来的梦想和追求。盐城作为江苏沿海大市、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拥有全省最长的海岸线、最大的滩涂资源、最广的海域面积,发展潜力巨大,发展机遇无限。为策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市的决策部署,盐城人大将海洋经济促进立法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加强统筹谋划,深入调查研究,健全体制机制,努力以法治方式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设区的市级海洋经济地方性法规,由2024年10月23日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年10月23日,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深耕海洋产业“主赛道”
远景能源全国首台“碳中和”海上大兆瓦风机并网,中海油盐城“绿能港”建成我国规模最大的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一批批重大项目落户投产,处处洋溢着海洋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发展海洋经济,核心是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盐城市委书记周斌在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强调。为此,《条例》明确提出,统筹沿海、近海、远海、深海各类产业发展,构建陆海资源统筹开发、产业协同发展的海洋经济总体布局,对沿海县(市、区)、内陆县(区)、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产业定位进行细化,推进海洋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中海油盐城“绿能港”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
构建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盐城推动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关键抓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县(市、区)详细了解海洋产业发展情况,学习借鉴厦门、青岛等地经验做法,扬优势、补短板,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海洋新能源、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海洋旅游等九大产业,加快培育以海洋新能源为重点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打造海洋产业集聚高地。
盐城作为全国唯一同时拥有“世界自然遗产”和“国际湿地城市”两张国际名片的生态城市,许多游客慕名而来,看鹤舞、听鹿鸣,感受湿地、探秘世遗……为做好做足海洋旅游文章,《条例》提出放大世界自然遗产和国际湿地城市品牌效应,挖掘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加快发展“康养+旅游”、“渔业+旅游”、“海上风电+旅游”等多产业融合业态,全力打造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激发科技创新“新动能”
经略海洋,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我们公司在大丰投资建设金风科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围绕塔架、叶片等关键零部件开展研发,目前,为全国市场提供了近25%的风电机组,为全球市场提供了超过11%的风电机组, 16兆瓦海上风电机组入选2022年度央企十大国之重器。”听了金风科技集团总工程师翟恩地的介绍,更加坚定了立法起草调研组以海洋科技创新引领海洋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信心。《条例》明确提出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海洋产业创新体系,对海洋科技型企业培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海洋职业教育等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我们取得的科技成果,对全市海洋产业支撑力度还不够,一定要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市人大代表周俊建议。《条例》不仅明确政府加大海洋经济研发投入,建立专业化涉海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技术孵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还提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独立或者合作建设海洋科技研发中心、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和试验论证,推动海上风电制氢、海洋生物医药原料开发等关键技术突破,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2024年8月21日,立法起草调研组专程赴滨海县召开立法座谈会,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群众代表意见建议,一条“以数字经济驱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于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海洋数字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应用,推进海洋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金点子”被写入了《条例》,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走好绿色低碳“新路径”
绿色是盐城的鲜明底色。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是实现江苏省委赋予盐城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定位的“破题之钥”。《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从海洋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建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设计相应制度,在零碳产业园、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海洋碳汇交易等领域先行先试,促进新兴技术和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
勺嘴鹬、麋鹿、丹顶鹤,是盐城湿地“吉祥三宝”,良好的生态资源成就了盐城海滨的“诗与远方”,令无数人心向往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海洋生态底线要牢牢守住。”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荣提出明确要求。《条例》从推动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角度,对依法规范海域、滩涂、湿地、海岸线等自然资源的开发时序和强度、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加强陆源以及海上污染管控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和融合发展,促进海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近年来,海洋生态环境日益严峻,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条例》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知识宣传,提高全民海洋意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同时,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研究和公益活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保护修复海洋生态,努力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
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2023年,盐城成功举办全球滨海论坛会议,《盐城共识》入选“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成果清单,这是盐城持续拓展蓝色经济“国际朋友圈”的一个缩影。为此,《条例》要求扩大全球滨海论坛品牌影响,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和区域涉海洋领域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合作、经贸往来,促进海洋产业嵌入长三角城市海洋经济产业链、创新链和供给链,构建高水平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
2023年,盐城成功举办全球滨海论坛会议。
港口是深化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路径,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据盐城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正雄介绍,目前,盐城港“一港四区”全部建成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拥有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24个,2023年货物吞吐量跻身全国沿海港口20强。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条例》积极策应“水运江苏”建设,加快构建公铁水、江海河等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提升港口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助力打造长三角河海联动示范区。
海洋人才是发展海洋事业、塑造城市海洋竞争力的第一资源。近年来,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加强与国际国内海洋经济人才的交流合作,吸引和集聚了一批涉海领军人才团队。为此,《条例》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和团队作出专门规定,完善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为海洋经济人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优质的成长环境。
扬帆蔚蓝,勇立潮头。当下的盐城,海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优势叠加、机遇无限,随着《条例》的施行,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画卷必将徐徐展开,也将为建成全省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撑、全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新高地作出更大贡献。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