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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2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国有企业规模实力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机构、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各项工作。大家强调,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管理效能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提高国企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健全委托代理机制,明确股东、选好董事,切实解决股东没有真正到位的问题,发挥好专业出资人机构作用,确保出资人原则执行到位。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应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对国有独资企业,应明确出资人在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职责权限;对国有控股企业,应明确出资人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包括股东会的运行情况、董事的选聘和监督方式、在董事会决策中的表决权行使方式、对管理层的监督方式等;对国有参股企业,应明确出资人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范围和方式,包括重大决策提议权、知情权保障等。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划入社保基金比例,既有利于实现股权结构适度多元,提升股权管理效能,又能更好体现国有资本全民所有属性。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强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国资委之间、国资委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更好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协同配合,提高企业透明度,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力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加强对政府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的管理,及时发现潜在风险;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违规经营等情况的具体责任。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考核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提高中长期考核比重,引导国资国企更加注重内在价值、长期价值。改进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评,研究建立分级定价机制和投资后可持续风险管理评估机制,不仅看资产增值情况,也应看资产有无闲置、浪费问题。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一些地方成立国有数据企业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对这类国有企业应重视数据风险和国有资产安全问题,加强预研预判,强化监管引导。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高度重视规模不断扩大的国(境)外国有资产,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时掌握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和变化趋势,实现对国有企业资产动态监测和信息化管理。
  三、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无论是股权董事、外部董事还是独立董事,都应鼓励其基于自身知识和判断发表意见,推动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外部董事应增加专家学者、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人员,以发挥“决策专家、经营顾问”的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将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人才有机结合起来,选任国企干部除了符合“德”、“勤”、“廉”方面的基本要求,在“能”和“绩”方面也应符合行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科学确定任职资格、考核评价和任期规定,提高国企经营管理者的专业化水平,保持任职稳定性。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作用发挥不够,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弱化,相关部门应对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四、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大对国企产业布局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引导,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集中。有些出席人员认为,一些国有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由于科研管理和经费管理改革不到位,难以发挥自身在创新方面优势,一些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申请到科研项目组织落实不力,应在课题研究、费用拨付等方面为国企提供更加宽松创新环境,用更加有效的引导考核激励机制督促国企提升创新意识,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民营企业的联动,真正发挥国有企业在创新方面的主力军作用。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尊重市场规律来管理处置不良国有资产,通过关停企业、转让股权等多种方式,加快国有企业落后产能和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
  五、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应做好与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根据党中央对深化国资国业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鼓励创新、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内容,有关部门应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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