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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8年,南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南平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05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一)充实基层人才队伍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派遣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落实好期满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可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收期满考核优秀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岗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生活补助;两节期间,按实际慰问情况给予300/人的慰问金。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从2018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选拔3000名基层党群工作者到村、社区及重点非公企业任职。实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我市七大绿色产业企业每新吸收1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工作满2年的,由受益地财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市内企业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赴市外招聘人才(毕业生)活动的,招聘活动结束后1年内,从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里成功招聘到不少于2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每场省内500元、省外1500元的招聘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3次。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招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对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并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加强与兵役机关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面向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等群体开展宣传动员。加强高校征兵机构建设,及早部署开展大学生预征工作,提高预征对象上站率,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确保大学生征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为参军入伍大学生提供切实保障。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各高校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

(一)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各高校要以深化课程、师资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培训、实训活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建设,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校

(二)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类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得其他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每经营1年给予5000元创业奖励,期限最长2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凡201711日起入驻我市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经评审获得省、市创业项目资金扶持的,由当地财政按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为期3年。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返乡就(创)业的,除同等享受就(创)业优惠政策外,对其大学期间助学贷款的还款余额,自返乡就(创)业之日起,由当地财政分5年补贴帮助还贷。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资金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创业毕业生参与脱贫攻坚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年以上、面积连片10亩以上且持续生产经营的,自承包土地之日起,由受益地财政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3年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3年后继续流转并持续生产经营的,由受益地财政再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5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连续2年以上通过雇佣、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社或采购农产品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每脱贫一户,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加强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孵化率高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优先推荐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项目评选。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库进入与退出机制;不定期开展创业导师能力提升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导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每年至少开展1次帮扶活动,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团市委,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书面评审及实地考察工作。开展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审,经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择优推荐参加互联网+”“中国创翼”“创青春”“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产业人才新苗培育计划,对入选对象分层次给予1030万元创业扶持补助。深入挖掘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推荐参加市创业之星评选,并联合南平广播电视台、闽北日报社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形成鼓励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服务水平,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提高就业精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台账建设,教育、人社、团委、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记录、完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并与农业、民政、残联等部门互联共享毕业生信息,为开展就业精准服务创造条件。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登记,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认真组织市内企业参加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举办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活动,搭建供需见面平台。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探索慕课等新型课程形式,为大学生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经信委、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团市委、残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强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服务工作,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

(三)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建立就业红娘队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尽快就业、实现脱贫。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困难毕业生群体。探索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毕业生群体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45%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引进储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限制,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列入当年度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七大绿色产业企业就业的,统一纳入人才储备管理,分类别给予每人每月400—2000元的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且仍在我市就业的所在县(市、区)首次商品住房的本土人才,分层次给予人才房奖励或购房补贴;符合条件对象(含在我市工作不满5年人员)在工作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购房补贴的,同等享受我市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政策。对到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费1000/人,并根据时长给予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时间)的生活补助,且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不低于100/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习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提高500元。每年继续依托国内医学和师范院校定向委培一批本土化医学生、师范生。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就业创业工作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县(市、区)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财政经费使用绩效,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完善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创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规范工作管理各县(市、区)、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积极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研究,调整政策措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经常性联合督导调研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专项督查、重点调研、定期调度、通报问责等工作制度,确保政策落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省和市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72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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