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上林县人民政府
标  题: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上府规〔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7日

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7:55    来源:上林县人民政府

上府规〔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2月20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17日      


关于加快培育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提振消费市场活力,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进一步提升批零住餐行业的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林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4.9亿元,增长10%,培育限上企业10家,其中批发业2家、零售业6家、住宿业1家、餐饮业1家;月度入库6家,年度入库4家。

(独立法人公司的商贸流通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的标准如下: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工作思路,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不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议,了解存在问题,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后备库,培育重点企业。各部门、各乡镇政府针对本行业本辖区内达到或接近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发展现状,把具有一定规模、接近限额标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个体户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纳入限额以上后备企业名录库。每个部门、乡镇至少挖掘5家以上后备企业,确保全县后备库企业不少于50家。

(三)加强协调指导,做好企业服务。针对后备库的重点企业,制定服务培育计划,由经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班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加大与企业的沟通衔接,在办证注册、纳税、入统等方面具体指导,全力解决企业在上限入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与企业稳定长效的沟通渠道,帮助企业化解经营和转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力争培育一批潜力大、质量高、成长性强的限上商贸企业。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邓 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彦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蓝章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承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中龙 县经信局局长

        蓝 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卢荣富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蔡英壮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莫立锐 县财政局局长

        石盛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李振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德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永海 县统计局局长      

        韦智碧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李佳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 扬 县象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韦 海 上林县税务局局长

        玉肖雄 县振林集团董事长

        樊青松 大丰镇镇长

        刘 慧 明亮镇镇长

        陆 勉 巷贤镇镇长

        石一杉 澄泰乡乡长

        覃伟群 白圩镇镇长

        李道延 三里镇镇长

        覃尚杰 乔贤镇镇长

        覃 宏 木山乡乡长

        王朝武 塘红乡乡长

        韦望深 镇圩瑶族乡乡长

        何 俊 西燕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中龙同志兼任,负责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培育限上商贸企业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培育限上工作进展报告,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壮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县发改科技局:统筹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和新兴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

2.县财政局:根据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安排培育壮大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相关经费及本方案相关奖励措施的资金保障。

3.县经信局: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等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拉动社会消费增长;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加强对商贸企业的服务工作,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4.县市场监管局:共享市场主体名录,为达到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具有一定规模餐饮店、药店、医疗用品销售企业的指导服务,将成长性较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分支机构、连锁店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培育重点,推动转型升级为独立法人提供便利条件。

5.县统计局:指导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服务指导达标企业及时完善申报资料,加快审核并上报入统资料。

6.上林县税务局:对全县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每月定期将接近限额统计标准的企业名单(即年商品销售总额15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4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15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提供给县经信局。指导达限企业纳税申报,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7.县住建局:负责对管理领域内产业经营活动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如建材销售企业、装修公司等,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管理领域内产业经营活动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如种养合作社、农资销售单位等,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9.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对管理领域内产业经营活动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如民宿、酒吧、KTV等,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10.县公安局:依职责配合开展企业指导服务工作。

11.县象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符合产销分离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在我县注册独立商贸公司。

12.县振林集团:充分发挥县属国有平台公司作用,立足集团现有资源基础,成立新的商贸公司整合销售。

13.县总工会:牵头探索“惠工卡”消费模式,促进我县商贸企业扩大销售。

14.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属地接近上限或达限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符合产销分离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加大政策宣传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商贸企业质量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体量。

四、激励扶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上限入统

1.批发业:对当年新增月度上限入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对当年年度上限入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2.零售业:对当年新增月度上限入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6万元;对当年年度上限入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3.住宿、餐饮业:对当年新增月度上限入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对当年年度上限入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二)支持企业上台阶

鼓励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扩大营业规模。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正增长(月度入库新企业除外)且符合以下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措施如下:

(1)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2023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南宁市批发业销售额年度增长目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0.1亿元—0.3亿元(含)、0.3亿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南宁市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增长目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3)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高于南宁市住宿业营业额年度增长目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4)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高于南宁市餐饮业营业额年度增长目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对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且电商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产生的物流费用补助,按照年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商贸主体扩大经营

鼓励商贸企业在上林县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壮大本土连锁品牌,支持将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落户上林县。对在我县注册的限上商贸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每新开一家县内直营门店且纳入我县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新开一家县外直营门店且纳入我县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月度入限企业纳税补助

对个体户转法人企业或通过产销分离、主辅分离等形式在上林县注册的新企业,成功实现月度入库的,县财政按其对上林县经济贡献的100%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

(六)健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激励机制

对列入重点监测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统计员工作补贴,能及时、准确完成统计报表的企业统计人员,按200元/月发放统计工作通讯费补贴(大个体报数人员按100元/月标准计发统计工作补贴),激励企业配合做好全县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七)附则

1.本措施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由县本级财政负担,企业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扶持条件,上级奖励政策与县本级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予扶持一次,不重复扶持。重点企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已按“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企业(项目),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经济贡献等指标未达要求前,不再享受本措施。

2.本措施支持的企业须工商登记、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上林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积极配合上林县统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好相关工作。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3.本方案统计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满足本方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前申请兑现奖励资金。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主动向上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申报。本方案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担当,强化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密切配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深入各经营单位,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把上林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壮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培育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举措。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优势,挖掘有意向、有条件的企业,以目标为导向,做好企业指导服务工作。要让企业在拉动上林经济上作出贡献,同时也能感受到良好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在管理效能、运营成本上实现降本增效。

(三)加强考核通报。将商贸流通限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日常考核,对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通报。聚焦储备数、新增数、目标完成情况和入库企业质量等,对成效明显尤其是新增商贸流通限上企业数量明显提升的乡镇、部门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


附件:上林县限额以上重点后备企业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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