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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04000018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04 废止日期:
文 号: 县政办发〔2024〕26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文件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晋中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十八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晋中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十八条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晋中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十八条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守“三个敬畏”,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结合《晋中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十八条措施》(市办字〔2022〕2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抓好受灾文物保护

(一)加快剩余受灾文物的抢险修缮

2021年国庆强降雨导致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文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完成已有受灾文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剩余受灾文物的抢险。完成县保百僧庄大王庙、张韩河烈士碑亭、兴国寺的抢险修缮。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

二、高度重视低级别文物保护

(二)加大低级别文物保护力度

每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配备1名业余保护员,有正式机构或单位占用的除外。保存价值较大的未定级文物参照县保聘用业余保护员,业余保护员补助经费最低标准为1500元/人/年,县保文物和部分未定级文物业余保护员看护费由县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5年底

(三)完善文物资源空间区划管理

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保护。2025年实现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各乡镇、城区

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

(四)编制《灵嵩寺石窟保护规划》

统筹全县重点省保单位的保护规划的编写,2024年启动灵嵩寺石窟的保护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有效实施考古工作调查研究

(五)实施建设用地考古前置

按照《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和《晋中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坚持依法依规、主动服务原则,严格遵守“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确保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实现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各乡镇、城区,县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

四、深入推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

(六)建立寿阳红色资源数据库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新起点,全面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县史志研究室,各乡镇、城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十四五”期间

(七)编写《寿阳红色故事》

大力弘扬和宣传老一辈革命家在寿阳的辉煌历史、革命足迹和丰功伟绩。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史志研究室、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完成时限:“十四五”期间

五、多措并举促进文物活化利用

(八)拓展文物旅游融合

用好文物资源,把成熟的文物点纳入旅游线路,丰富我县文化旅游内涵,进一步做大做强文物旅游产品。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加强文物活化利用,促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完成时间:“十四五”期间

(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和《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制定《寿阳县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认养、捐资等形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城区

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

六、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十)推进国省保数字化保护

配合省、市计划,推进国省保文物数字化保护建设。主要对国保普光寺正殿及附属壁画开展数字化保护。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常态化推进

七、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强化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根据省文物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申请并培养考古学、建筑学专业全科人才2名,做好后备文物专业人才的定向培养工作,以满足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确保有一支有能力、有素养的文博队伍。

责任单位:县编办、人社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完成时间:2026年

(十二)保障文物保护经费投入

每年县财政设立文物保护不少于300万元预算,用于辖区内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方案编制、抢险加固、保护修缮、日常养护、文物安全、“四有”工作建设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各乡镇、城区

完成时间:常态化坚持

八、压紧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扛起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产业、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影响全县文物事业持续发展、制约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大问题,推动文物工作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

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常态化坚持

(十四)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相关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履行文物执法责任,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大力整治基本建设中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整体环境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各乡镇、城区要明确1名副职负责文物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1名干部管文物,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利用、违法建设整治等相关工作。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指导业余保护员巡查看护无专门管理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对未定级文物,做到日常管理、抢险修缮无遗漏。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县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常态化坚持

(十五)纳入考核体系

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不重视文物保护、不履行工作职责、发生重大文物安全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所),各乡镇、城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常态化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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