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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属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的信访事项,应急管理厅不予受理,请直接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其信访部门提出。   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信访事项受理范围:1.对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2.属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职责范围内,非“六项不予受理、两项不再受理”事项;3.其他属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三、六项不予受理事项:1.信访事项市县应急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应急管理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2.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直接向应急管理厅走访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的,不予受理;3.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4.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不予受理;5.应当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程序解决的,不予受理;6.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不予受理。   四、两项不再受理事项:1.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映的,不再受理;2.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五、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纪检举报等内容请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安全生产举报、纪检举报等渠道反映。   六、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025-01-21
为方便大家就近参加培训,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通过右方“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培训机构。
2025-01-21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2025-01-21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右方的“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2025-01-21
(一)初次办证。1、个人到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2、培训机构按培训大纲组织安全培训;3、考核单位按考核大纲组织考试;4、考试合格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发证。(二)复审(换证)。1、持证人到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培训机构申请复审(换证);2、培训机构按培训大纲组织安全培训;3、考核单位按考核大纲组织考试;4、考试合格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给予复审(换证)。
2025-01-21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2025-01-21
请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平台“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如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可在“政务服务”-“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栏内查询。
20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