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行业评标评审专家参与呼和浩特市评标评审活动情况的函》(呼公资监管字[2024]197号),经核实调查,现将本次移交线索涉及评标专家的违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评标专家杨树清,男,身份证号:150304********055X,现已退休,入库时工作单位为内蒙古誉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对移交线索“评标专家杨树清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出现在提交个人客观评分后,提交错误情况,以及不会使用计算机打字,业务能力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等”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第十条第五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树清做出“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理。
2.评标专家凌晨光,男,身份证号:150102********051X,现已退休,入库时工作单位为呼和浩特市春华景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对移交线索“凌晨光无故缺席评标”进行调查核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内建市〔2021〕681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凌晨光做出“一次性记3分、暂停评标专家半年资格,并做出书面整改承诺”的处理。
3.评标专家李玲玲,女,身份证号:152801********0027现已退休,入库时工作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概预算审查所,经对移交线索“李玲玲无故缺席评标”进行调查核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内建市〔2021〕681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玲玲做出“一次性记3分、暂停评标专家半年资格,并做出书面整改承诺”的处理。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专家处理名单》(线索移送)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行业评标评审专家参与呼和浩特市评标评审活动情况的函》(呼公资监管字[2024]197号),经核实调查,现将本次移交线索涉及评标专家的违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评标专家杨树清,男,身份证号:150304********055X,现已退休,入库时工作单位为内蒙古誉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对移交线索“评标专家杨树清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出现在提交个人客观评分后,提交错误情况,以及不会使用计算机打字,业务能力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等”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第十条第五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树清做出“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理。
2.评标专家凌晨光,男,身份证号:150102********051X,现已退休,入库时工作单位为呼和浩特市春华景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对移交线索“凌晨光无故缺席评标”进行调查核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内建市〔2021〕681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凌晨光做出“一次性记3分、暂停评标专家半年资格,并做出书面整改承诺”的处理。
3.评标专家李玲玲,女,身份证号:152801********0027现已退休,入库时工作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概预算审查所,经对移交线索“李玲玲无故缺席评标”进行调查核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内建市〔2021〕681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玲玲做出“一次性记3分、暂停评标专家半年资格,并做出书面整改承诺”的处理。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专家处理名单》(线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