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将《青海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3个方面作了安排部署,提出5项发展指标和12项重点任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2024年3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经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意见,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结合青海实际提出了2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持续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二是到2027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了着力提升城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切实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等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着力提升城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结合青海地理气候条件,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巩固提升行动,强化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执行;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不断提升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到2025年,各市州应至少建设1-2个超低能耗建筑或零碳建筑示范项目。二是加快推进城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市(州)、区(县)为单位建立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和滚动规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加快推进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落实。三是切实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加快青海省数字住建平台建设,完善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与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各市州要分区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推行基于能耗限额的用能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建筑管理,推动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鼓励支持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四是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研究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选用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并与主体结构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支持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等地热资源丰富地区推进地热资源建筑应用,鼓励农牧区因地制宜地利用生物质能源。五是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按楼栋计量等模式;加强对供热计量设备和安装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六是持续提升农牧民住房绿色低碳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引导农牧民建房执行节能标准,鼓励建设被动式采暖房和绿色农房,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重点对暖房抗震改造、节能保温、屋面防水、太阳能暖廊等建设内容,提升农房整体效能。引导农牧因地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动农牧区用能低碳转型。七是推进绿色低碳建造。积极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信息管理、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农牧区住房装配式模块化技术应用,引导民间投资的建设项目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强化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实施建设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推行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八是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对各地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
四、组织实施
《工作方案》提出了3项组织实施措施。一是健全保障政策。加快修订《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适时启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建筑能耗监测与限额管理等制度。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建筑碳排放核算和统计制度措施,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二是加强技术支撑。积极培育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培训平台,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实践培训。加大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力度。支持高寒高海拔地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适用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等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开展新型储能、“光储直柔”等建筑应用技术示范。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三是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有序开展节能降碳地方标准制修订,发布实施《青海省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机制,加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做好国家、行业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实施,推动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大规模推动设备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项目资金,持续加大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支持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用能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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