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城镇住宅用地上企业非住宅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1、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2、买卖双方均为企业。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不动产转让合同;
5、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或完税结果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1个小时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2、EMS流程(最多跑一次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8049。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非城镇住宅用地上企业非住宅
改制、划转、分立、合并等转移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按照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3)因单位改制、兼并、合并、分立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7、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
8、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或完税结果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2、EMS流程(最多跑一次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8049。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非城镇住宅用地上企业非住宅存量房
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1、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2、转让双方均为企业。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生效的法律文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或完税结果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1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2、EMS流程(最多跑一次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8049。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非城镇住宅用地上企业非住宅存量房
预告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1、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2、买卖双方均为企业。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不动产转让合同。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收取登记费。
五、承诺时限
1个小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8049。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七、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七、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6、房屋测绘报告及房屋调查表;
7、标准地名证书或门牌号码使用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七、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企业不动产变更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按照不同情形提交:
(1)企业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坐落发生变更的文件;
(3)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证实面积变化的文件;涉及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
a.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的收回文件;
b.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c.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
d.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和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
(4)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划拨土地用途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实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文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7)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8)土地权利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处置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实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文件;
(9)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财税〔2019〕45号,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8049。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企业不动产注销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确实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完成后在网站上予以公告作废);
4、不动产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按照不同情形提交: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居住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居住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收取登记费。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单套房屋注销登记即时办结除外。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实地查看)→审核→登簿。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8049。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企业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遗失声明。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8049。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企业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仅查验不留存);
3、不动产权属证书(仅查验不留存);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申请人提交《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等双方确认的体现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条款的材料,可不再提交《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7、同意将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已经存在的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承诺时限
1小时,大宗件3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1、EMS快递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7981。
新华大厅: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87010330。
裕华大厅: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8524305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温馨提示
1、身份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2、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同时提供两证。
4、单位委托代理的,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5、原郊区、栾城县、正定县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市区1998年7月1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小棕本),办理抵押前先到转移登记科进行换证。
6、军用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需要抵押的均需要提供所属部队相关管理部门(营房部等)同意抵押的证明。(石政办函〔2016〕5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企业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仅查验不留存);
3、不动产权属证书(仅查验不留存)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原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承诺时限
1小时,大宗件3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一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EMS快递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7981。
新华大厅: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87010330。
裕华大厅: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8524305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温馨提示
1、身份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2、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单位委托代理的,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企业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仅查验不留存);
3、不动产权属证书(仅查验不留存)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可不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最高额抵押权变为一般抵押权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资料;
(4)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的材料。
5、因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9〕45号,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1小时,大宗件3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2、EMS快递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7981。
新华大厅: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87010330。
裕华大厅: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8524305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温馨提示
1、身份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2、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单位委托代理的,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企业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仅查验不留存);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仅查验不留存);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收取登记费。
五、承诺时限
1个小时,大宗件3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1、EMS快递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7981。
新华大厅: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87010330。
裕华大厅: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8524305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温馨提示
1、身份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2、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同时提供两证。
4、单位委托代理的,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5、原郊区、栾城县、正定县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市区1998年7月1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小棕本),办理抵押前先到转移登记科进行换证。
6、军用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需要抵押的均需要提供所属部队相关管理部门(营房部等)同意抵押的证明。(石政办函〔2016〕5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内四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仅查验不留存);
3、不动产登记证明(确实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明的,登记完成后在网站上予以公告作废);
4、抵押权消灭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收取登记费。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85517981。
新华大厅: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87010330。
裕华大厅: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8524305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9:00—12:00,14:00—18:00(6月—8月);
温馨提示
1、身份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4、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可由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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