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2 11:23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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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十三五”是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不断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强国建设,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测规发〔2014〕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我省“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发展规划〔2015〕25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础测绘规划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基础测绘规划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测绘条例》第九条,均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基础测绘规划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将信息化建设列为国家“新四化”之一,测绘地理信息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依法开展“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工作,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自贸区建设、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需要,也是开展多规合一、不动产登记、地下管线普查、智慧城市建设等信息化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开展基础测绘规划工作,是强化部门职责的重要切入点。基础测绘规划是提高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也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产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和高效推进“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对编制工作责任分解、时间进度以及工作目标进行了部署,保障规划工作顺利推进。应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与发改、财政等部门联系,促进规划印发、经费落实、项目落地等工作。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对接 

  (一)认真总结,充分思考。各地要认真做好“十二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理清思路,明确重点。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增强规划编制的针对性,统筹规划未来发展思路。

  (二)紧贴实际,分析需求。各地要紧贴本地区实际,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转型升级,深入做好各部门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调查,认真分析和研究,从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更新、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国土资源管理等着手,科学提出“十三五”基础测绘发展目标、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十三五”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指引。

  (三)主动对接,加强衔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规划编制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意见征求、规划衔接、论证、报批等环节,主动加强工作对接,保证规划的系统性、连贯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首先要对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局的“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充分把握“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的总体部署;其次要对接本地区党委政府的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充分考虑“十三五”全省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第三要对接本地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按照我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省级基础测绘工作内容列入《福建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目前省局正从基础测绘转型、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测绘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装备建设等方面入手开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调研,请各地配合做好调研工作。各地请及时向省局反馈本地区“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情况,规划文本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后,请及时报省局备案。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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