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12月5日组织专家开展玉林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玉林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图斑共申请75个,经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验,同意编号为C4509812009077130027999003等74个图斑通过验收(详见附件)。
现将玉林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通过图斑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验收通过图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806室)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图斑通过验收。
电话:0775-2804096
邮箱:ylsstxfk@163.com
地址:玉林市秀水北路6号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八楼806室生态修复科,邮政编码537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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