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相关规定,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湖南省浏阳市松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毛 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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