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厅积极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一是确立了专人负责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梳理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我厅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信息提供的部门、信息审查、发布、更新、维护和安全保密、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我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厅机关办事大厅的触摸屏查询、电子公告屏等设施,主动公开我厅的政府信息。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文规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材料标准等均上网公开;对建设项目用地、矿业权审批结果实现了网上在线查询;对相应的资料、表格、文件提供了下载服务,便于群众获取政府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2008厅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批文、土地规划、采矿许可证及补偿安置标准等方面。
2、申请处理情况
4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答复率为100%。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目前,我厅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涉及的相关费用暂未向申请人收取。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我厅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保密审查把握难度较大,对不属本行政机关制作,但属本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把握不准;二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明确分级受理、属地管理等相应规定,造成申请人不知道应该向哪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者造成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向县、市、省重复提出申请,不利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增加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三是由于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不能够正确描述,造成行政机关无法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但申请人对此往往不予理解,容易造成矛盾。
针对以上问题,我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二是要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受理申请,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申请人查阅,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三是对申请人不能够正确描述信息内容的,协助联系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事项。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