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微”调研】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调研报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1-11-08 09:30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2021年省厅启动开展了“四微”调研活动(微主题、微调研、微建言、微创新),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今年4月以来,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领导班子发挥“领头雁”作用,聚焦地灾防治、生态修复、矿业转型绿色发展、铁路用地保障、园区周转用地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绘红图、爱红土、守红线”主题调研,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今后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奠定基础。湖南自然资源陆续将系列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调研报告
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张永忠
为切实做好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今年3月至7月,我和金小燕、梅金华等同志先后赴项目涉及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益阳、永州等7个市,实地调研长江经济带(湖南段)废弃露天矿山的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涉及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益阳、永州等7个市45个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25683万元,下发修复任务545个矿点、拟修复面积1911.52公顷,其中拟修复耕地200公顷。至2021年7月,项目总投入资金39046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5683万元,地方统筹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114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0598万元,社会资本投入1625万元),实际修复545个矿山、981个图斑,修复总面积2001.03公顷(修复为耕地272.71公顷、林草地1052.01公顷、建设用地542.06公顷、水域或其他用地134.25公顷)。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资源部下发任务图斑的现势性不强
部下发的修复任务图斑以2017年遥感影像解译成果为基准数据,与2019年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同时,部规定的图斑核查时限紧,大量地方核查举证意见未采纳。
(二)一些市县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未落实
项目实施以来,尽管省厅多措并举压实各级责任,反复督导督办,但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置若罔闻,未履职尽责、落实到行动上。
(三)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监管不严
部分县不按照省厅下达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设计,绝大部分县对“一矿一策”的设计变更随意,未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查、批复,部分矿点存在先施工后补变更的现象。县级自验、市级验收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粗糙简单,部分项目设计工作量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四)部分矿点生态修复效果不明显
一是矿山生态修复经验不足,废弃矿区往往土壤贫瘠、碎石裸露、干旱缺水,短期植被恢复效果不明显。二是项目实施工期较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实际实施期只有数月,部分矿山因赶进度在不适宜种植季节重构植被,未充分考虑到生态修复技术上的可行性,影响生态修复效果。三是修复治理资金有限,中央财政资金为补助性质,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地方配套投入项目实施的资金非常有限。
三、对策建议
(一)全面开展核查工作,摸清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家底
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采用最新时相的影像数据,查明所有废弃矿山分布地点、生态现状、存在问题等,全面摸清家底,为提高矿山生态修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好基础。
(二)科学编制规划,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省、市、县三级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合理进行布局、科学安排时序、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落实责任,将属地管理落到实处
提请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奖励和追责问责情形等,真正将矿山生态修复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省厅建立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将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的绩效考核,采取纪委监委追责、领导约谈、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压实责任。
(四)积极探索试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针对矿山生态修复中遇到的资金短缺、矛盾纠纷多、后期管护不力等问题,积极探索试点,引进社会资金利益共享、乡镇村组承担治理、先修复后奖补、充分利用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指标使用政策、实行后期管护补助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五)研究技术标准,提升修复成效
联合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整合农林、自然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行业标准,研究制定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标准规范,更加有效指导矿山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