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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微”调研】水库确权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1-12-03 08:35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2021年4月省厅启动开展了“四微”调研活动(微主题、微调研、微建言、微创新),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厅权益处近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研,聚焦水库确权、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报告等工作,以点带面思考管理体系、制度创新、工作推进的成效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湖南自然资源陆续将系列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水库确权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朱启明

省厅驻溪洲村工作队入村以来,开展走访调研、编制规划、优化设施,着力建强组织,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和产业。结合调研了解的溪洲村土地资源现状、溪洲格水库发展基础,对乡村产业振兴思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溪洲村位于保靖县阳朝乡中北部地区,距离保靖县县城12公里左右,省道S318和迁河公路在此穿境而过,距离古丈西高铁站仅30分钟车程,区位优势明显。溪洲格水库位于溪洲村南部,库容43.21万立方米,规模为小(二)型水库,主要用途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供水、养殖。水库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从用地性质来看,库坝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水库水面属于其他用地。

二、存在问题

一是权属不明,村集体利用难。水库由乡政府管理,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自2004年以来水库由乡水管站租给个人使用,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租金仅为1000元/年。2018年,在本轮合同到期前,溪洲村村支两委欲收回水库使用权,却被告知已续约五年。村支两委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和水库土地所有权人,难以有效行使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导致村内优质资源被其他主体占用,集体经济盘活面临制度性、历史性管理障碍。

二是管理缺位,运行效率低。目前,水库并未按其主要用途科学实施防汛灌溉。据了解,水库交由私人管理后,主要用于满足甫吉溪下游一处水电站发电,承租人未统筹考虑旱期汛期水库水位及排水灌溉问题,村内农田水利灌溉全部靠农户自行解决,农业生产未得到有效的资源支撑。

三是资金缺乏,保护维修难。水库修建于上世纪50年代。2013年,县政府财政资金拨付216.66万元进行整修,但后续因为没有资金来源、缺少资金支持,水库几乎未进行常规管护。

三、有关建议

一是明晰水库产权。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水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对水库用地进行确权,明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的水库明确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乡村振兴背景下,全面发挥水库效能、选择好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二是提升水库效能。充分行使村集体对水库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一方面,水库可由村集体合作社经营或承包给村民,依托交通优势统筹渔业养殖、深加工、休闲农业发展,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水库通过确权登记办理产权证,可进行抵押融资,吸引社会资本进行经营管理,带动村内经济发展。

三是加强水库管护。水库的收益属于村集体,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制定科学有效的管护方案,可聘用专业水库管护员,对汛期和旱期的水库适时提闸关闸,将水库所得的部分收益用于解决水库日常维护的经费问题。

【“四微”调研】水库确权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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