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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227614
  • 发文日期:2024-11-15 17:29
  • 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提升规划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厅印发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围绕《通知》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多规合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要求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湘建规〔2017253号)作为我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文件,已到期失效。当前我省部分地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仍存在管理不规范、审批流程不顺畅、办证质效不高等问题,亟需对原文件进行修订,从制度层面规范我省乡村建设规划工作。

基于此,我厅开展了《通知》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系统梳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全流程管理要求,与《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相比,重点补充或调整了如下内容:

一是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范围。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通过条款明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范围。

是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依据。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当地特殊管控单元详细规划可作为许可依据。涉及长株潭生态绿心的乡村建设项目,按《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条件书

是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流程。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按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规定办理明确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办证全流程,对申请、受理、审查、批前公示、核发、批后公布等各环节予以明确,建立统一、规范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流程

是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信息化建设。明确乡村建设项目应通过省级统建平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通过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202112月运行)办理,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通过湖南自然资源智慧平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模块20246月运行办理。2025将有序推进两类项目统一纳入湖南自然资源智慧平台办理。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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