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提升规划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厅印发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围绕《通知》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多规合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要求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湘建规〔2017〕253号)作为我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文件,已到期失效。当前我省部分地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仍存在管理不规范、审批流程不顺畅、办证质效不高等问题,亟需对原文件进行修订,从制度层面规范我省乡村建设规划工作。
基于此,我厅开展了《通知》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系统梳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全流程管理要求,与《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相比,重点补充或调整了如下内容:
一是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范围。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通过条款明晰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范围。
二是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依据。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当地特殊管控单元详细规划可作为许可依据。涉及长株潭生态绿心的乡村建设项目,按《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条件书。
三是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流程。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按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规定办理。明确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办证全流程,对申请、受理、审查、批前公示、核发、批后公布等各环节予以明确,建立统一、规范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流程。
四是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信息化建设。明确乡村建设项目应通过省级统建平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通过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2021年12月运行)办理,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智慧平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模块(2024年6月运行)办理。2025年将有序推进两类项目统一纳入湖南省自然资源智慧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