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历年真题汇编6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大2011年研)
2.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人大2002年研)
3.质权与典权(上海海事大学2005年研)
1.论述我国《物权法》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意义。(首都经贸2009年研)
2.论抵押权的物权属性。(人大2004年研)
3.试述抵押权有哪些实现方法?哪些情况下抵押权会落空?并作简要说明。(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研)
4.我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请对该条规定的民法理论基础,尤其是诉讼时效与债权和抵押权的关系加以评析。(中财2009年研)
5.试论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北科2007年研)
6.论权利质押。(人大2001年研)
1.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浙大2004年研;中财2005年研)
2.判断: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南开大学2010年研)
3.抵押权的特征、实现条件。(南开大学2006年研)
4.简述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北科2006年研)
5.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北科2005年研)
6.判断:动产质权的设定,须以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北科2005年研)
7.简述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研)
8.判断: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检索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均属永久的抗辩权。(北科2005年研)
9.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浙大2006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04年研)
10.判断: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南开大学2010年研)
甲因生意之需向乙借款3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流动资金不足,又向丙商借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甲同样欲以其房屋作担保,但遭到抵押权人乙的反对。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丙将这辆价值10余万元的汽车放在家中后,唯恐遭人盗窃,整天提心吊胆,于是在几天后便与甲商量:质押关系依旧在,但车请甲开回去。甲遂又将汽车取回。后来,甲生意失败,到期无法偿还欠乙的30万元借款,而此时,欠丙的8万元也已到期,但甲手头拮据,也同样无法清偿。(中财2006年研) 问:
1.甲与乙、丙设立的担保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丙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甲与乙订立协议,甲出资10万元,乙以自己的烹饪技术作价5万元出资,共同成立合伙企业“欣欣饭馆”。2006年5月,欣欣饭馆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甲为负责人。欣欣饭馆开张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甲乙二人商议,欲吸纳丙作为合伙人。丙向甲、乙提出,其愿意入伙并出资5万元,但条件是:其不参与经营活动,不管饭馆是否盈利,每年都要给其.5000元的利润。甲、乙表示同意,丙于是拿出5万元,甲以欣欣饭馆的名义给丙出具了出资款收条。 欣欣饭馆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制作一个广告牌以招揽顾客。甲与某广告公司协商,广告公司同意按照甲要求的大小、画面等制作广告牌,并约定价款为5000元,原材料由欣欣饭馆提供,甲取广告牌时付清全款5000元。但到了约定日期,甲以饭馆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先取广告牌,以后再付款。广告公司予以拒绝。 欣欣饭馆为早日安装上广告牌,甲与丁协商,从丁处借款5000元。但丁要求提供担保,甲与乙商量后,同意将饭馆的炊具、电视机、空调等现有日常用品以及将来添置的设备作抵押,丁表示接受,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首都经贸2009年研)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3.丙是否是欣欣饭馆的合伙人?请说明理由。
4.欣欣饭馆与广告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什么合同?广告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欣欣饭馆提取广告牌?请说明理由。
5.欣欣饭馆以饭馆的炊具、电视机、空调等现有日常用品以及将来添置的设备作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什么性质的抵押?该抵押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005年3月2日,甲市华能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与乙市泰友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煤业公司于2005年4月10日前向热电厂供给大同优混煤共15000吨,靠港价240元/吨,付款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个月)。为担保此合同的履行,热电厂、煤业公司又与明阳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煤业公司到期不履行合同,由明阳公司承担替代履行责任。2005年4月8日,煤业公司从乙市发货15000吨。4月10日,该运煤船抵达甲市合同约定的某海港锚地后,煤业公司从多方渠道得知:在当地人民法院以热电厂为被告的案件有十余起,其中已经审结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共6件,执行标的400余万元:其厂内全部发电机组以及在市供电局的电费结算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和冻结,主厂房已抵偿给当地一家信用社。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l万元且对外亦无债权。(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6.煤业公司可以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何种制度保护自己?
7.如果煤业公司到期未履行合同,明阳公司是否须承担替代履行责任?
2000年6月,原告某牛奶公司与被告某水产公司签订了玉米籽换胡麻饼的易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提交玉米籽84980千克、被告未提出质量异议,以此换取被告的胡麻饼54370千克。原告经与其他饲料配比喂奶牛后,未发现异常。同年12月21日,原告再次从被告处兑换胡麻饼12400千克(177包)。12月22日下午原告员工将其中的18包按正常配比饲料喂奶牛,但于12月23日早晨出现奶牛中毒现象。原告当即通知了市动物检疫站及被告到事故现场,解剖死亡奶牛,勘察、分析事故原因,检查剩余的胡麻饼,发现其中的29包是菜籽饼,外包装无标签,且形状、颜色各异,有关专业人员初步认定此次奶牛中毒系菜籽饼中毒。同年12月26日,在市动物检疫站的监督下,提取了饲喂的剩余饲料和被告库存的胡麻饼样品,封样送中国农业科学院进行毒物化验。化验证实,菜籽中有毒成份异硫酸氰脂含量超过正常允许量。最后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奶牛中毒的原因就是因为12月21日供应的胡麻饼中含有菜籽饼,且有毒物质超标。这次中毒事件,共造成16头奶牛死亡,死胎、流产7头,2头淘汰,直接经济损失45439元;为死牛尸体、清库等支出的费用及因奶牛中毒造成隐行流产、推迟产奶期等原因,造成间接损失21440元。为此,奶牛公司将水产公司诉至法院。(上海海事大学2004年研) 问:
8.你认为本案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为什么?
9.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上有何区别?就本案而言,相应的处理结果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