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真题2012年5月
121.非结算会员的客户出入金,只能通过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122.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前,期货公司应当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使用保障基金。
123.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可免于纪律惩戒,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124.在计算期货公司净资本时,对于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低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125.只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26.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或者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27.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128.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最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129.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对期货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130.期货公司存管的期货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依法划转外,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
131.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
132.期货经营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的,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注销该机构中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1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34.期货公司发生严重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首席风险官已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应当免予处罚。
135.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期货公司在决定为投资者申请开户前仅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136.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时,应严格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
137.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规定的格式要求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各营业部也应当保存所办理的客户开户资料及其影像资料。
138.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虚假申请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期货业务许可的,撤销其期货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
139.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境内外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140.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