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真题2012年11月
121.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122.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核对客户资料。
123.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警告向其所在机构发出。
124.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25.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30%。
126.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副理事长的任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127.在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对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对于投资者投资经历的评估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累加为投资经历得分。
128.首席风险官除要具有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外,其主要工作应当是及时发现和报告期货公司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
129.期货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130.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为其他交易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131.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一般法人投资者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最近24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
132.期货公司应当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等专用资金,确保客户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和客户保证金的安全。
133.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期货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结束后或者离开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后,可以公开投资者或者原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商业秘密。
135.单位犯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6.对挪用、侵占、骗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7.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138.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时,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9.交割仓库出具虚假仓单情节严重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期货交易所暂停或者取消其交割仓库资格。
140.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督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公司结算负责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