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财经大学税务硕士(MT)税务专业基础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税收管理体制
2.间接税
3.消费型增值税
4.独立交易原则
1.试述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标准及税务处理的主要差异。
2.试述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联系和区别。
1.论税收的特征及其关系。
2.你认为,“十二五”时期,税收制度将进行哪些方面的改革?
1.某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销售的货物均适用17%税率。2010年5月该企业发生下列业务:(1)5月1日,向本地某批发商销售货物1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为300元;批发商当天付清货款,厂家给予批发商5%的销售折扣,另开红字发票入账。当天向外地某经销商销售货物500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单价为351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2)5月10日,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0元;发生运输相关费用65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3)5月15日,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7000元。同日,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10300元,根据普通发票。入账。(4)5月31日,上年购进存放在仓库的一批原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59430元,其中含运费930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某酒厂2010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2)自制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3)以自制白酒1000斤继续加工成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
3.某建筑公司200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承建两项建筑安装工程,取得工程价款收入合计420万元,但其中有一项工程已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并付给其工程价款180万元。(2)公司所属幼儿园取得收入12万元。(3)公司招待所取得营业收入50万元。(4)出售本单位自己新建的一栋大楼,取得销售收入550万元。已知该大楼工程成本为36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4.某国有工业企业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4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增值税8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2)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4)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含按10%年利率支付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40万元、按10%年利率支付非金融借款机构的借款利息50万元(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6%)。(5)投资收益2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15万元。(6)营业外支出9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20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公民张某系某公司销售部门经理,假设2012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含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400元),另在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2)取得翻译收入5000元,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贫困地区,从中拿出1000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农村义务教育。(3)出版《新营销》一书,2月取得稿费2000元,4月取得稿费4000元,同年8月该书再版一次,取得稿费5000元。(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1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5.计算全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9年10月,某县A企业应纳营业税款为300万元。由于会计休产假,资金周转有困难,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请求,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其可延期2个月缴纳税款。2010年6月8日,税务机关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A企业该笔税款仍未缴纳,虽经过征收分局的多次催缴,但企业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然而,经过检查往来账项,发现A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中债务人B企业所欠营业款250万元早已到期,且了解到B企业近半年资信情况一直很好。针对此案,请说明:
1.县地税局局长是否应批准企业延期纳税?为什么?
2.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哪些措施和行使哪些权力?
2010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查实某建筑企业5月份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偷税20万元,依法定程序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2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于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8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上诉,又不履行。县地税局在屡催无效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扣押、依法拍卖了该企业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问:
3.该建筑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4.该县地税局、市地税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哪些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